新劲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7-13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相关人员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任职条件,不
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第 3.2.3 条及《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2、本次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同意选举王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拟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经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
被聘任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
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3、本次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王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董学友先生、王振明先生
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罗海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俊臣先生为董事会秘
书。以上人员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明娒
独立董事:匡同春
独立董事:刘湘云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