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9-092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
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
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
的规定编制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
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
定执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会〔2019〕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1-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
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二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二个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
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
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
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
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
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2-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
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
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新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变
更,其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
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9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