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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19-10-11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之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十月
                               声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
担任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独立财务顾问。本核查意见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和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关各方提供的资料编制而成,
旨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供广大投资者和有
关方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资料由新劲刚、交易对方等相关各方
提供,提供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资料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独立财务顾问已对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依据的事实进行了

尽职调查,对本核查意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有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义务。

    本独立财务顾问没有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

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说明。

    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新劲刚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根据本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新劲刚董事会发布的关于
本次交易的公告。




                                 2
                                                          目录
声明 ............................................................................................................................ 2

释义 ............................................................................................................................ 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7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7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 8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 ........................................................ 8

      (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 8

      (二)本次交易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 ....................................................... 12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 15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 16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17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 17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 18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 19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 20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20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20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 21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1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 21

      (二)验资情况 ............................................................................................... 21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 21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2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2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2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 22
                                                              3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
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3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 23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 23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3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 23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 24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25




                                                     4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含义,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报告书                     指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之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
重组报告书                 指   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报告书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核查意见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法律意见书                 指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书
新劲刚、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宽普科技                   指 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宽普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
宽普科技有限               指
                              公司
                              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组织形式变更后的主
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指
                              体,即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圆厚投资                   指 佛山市圆厚投资服务企业(有限合伙)
                              文俊、吴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
交易对方                   指 徐卫刚、伍海英、周光浩、薛雅明、毛世君、李冬
                              星、葛建彪、向君、欧秋生、王安华及圆厚投资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本次重组、本次发行股      新劲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
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指 付现金购买宽普科技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为
金
                              新劲刚本次通过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
交易价格、交易对价         指 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宽普科技100%股权的价
                              格
可转债                     指 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民生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嘉源所、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5
天职国际、审计机构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中珠江                   指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联国际                   指 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新劲刚与交易对方2019年2月12日签署的附生效条
                              件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
                              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重组协议                   指
                              购买资产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广东新劲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2019年3月8日签署的《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和《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
                              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
补充协议                   指 充协议(一)》,2019年3月28日签署的《广东新
                              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之补充协议(二)》和《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盈
                              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评估基准日                 指 2018年12月31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1-3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6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向文俊、吴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徐卫刚、伍

              海英、周光浩、薛雅明、毛世君、李冬星、葛建彪、向君、欧秋生、王安华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及圆厚投资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其持有的宽普科技 100%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 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及普通股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不超过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含募集
              配套资金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总股本的 20%。

                  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65,000万

              元,其中以股份支付的比例为50%,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的比例为10%,以
              现金支付的比例为40%。本次交易中,交易对手取得对价具体情况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对价                股份对价
序   股东名                  交易对价                                                                现金对价
                股权比例                     金额            数量                        数量
号     称                    (元)                                    金额(元)                    (元)
                                             (元)          (张)                      (股)
1    文俊       20.9986%   136,490,943.82   13,649,100       136,491   68,245,477.74     4,463,406   54,596,366.08
2    吴小伟     20.5592%   133,634,851.12   13,363,500       133,635   66,817,422.32     4,370,008   53,453,928.80

3    朱允来     11.8559%    77,063,561.80    7,706,400        77,064   38,531,778.56     2,520,064   30,825,383.24
4    胡四章     10.3763%    67,445,898.88    6,744,600        67,446   33,722,951.24     2,205,556   26,978,347.64

5    张文        5.8858%    38,257,831.46    3,825,800        38,258   19,128,921.46     1,251,074   15,303,110.00
6    张天荣      5.2693%    34,250,471.91    3,425,000        34,250   17,125,243.41     1,120,029   13,700,228.50

7    徐卫刚      4.8548%    31,556,258.43    3,155,600        31,556   15,778,133.25     1,031,925   12,622,525.18
8    伍海英      3.7367%    24,288,674.16    2,428,900        24,289   12,144,342.43      794,267     9,715,431.73
9    周光浩      3.5438%    23,034,393.26    2,303,400        23,034   11,517,192.50      753,250     9,213,800.76

10   薛雅明      3.0721%    19,968,876.40    1,996,900        19,969    9,984,431.16      653,004     7,987,545.24
11   毛世君      3.0721%    19,968,876.40    1,996,900        19,969    9,984,431.16      653,004     7,987,545.24
     圆厚投
12               2.2200%    14,430,036.52    1,442,900        14,429    7,215,014.62      471,878     5,772,121.90
       资
13   李冬星      2.1505%    13,978,213.48    1,397,800        13,978    6,989,104.87      457,103     5,591,308.61

14   葛建彪      0.9216%     5,990,662.92     599,100          5,991    2,995,326.29      195,901     2,396,236.63

                                                         7
15   向君        0.6966%      4,528,089.89     452,800          4,528     2,264,051.46     148,074      1,811,238.43

16   欧秋生      0.5618%      3,651,685.39     365,200          3,652     1,825,840.06     119,414      1,460,645.33
17   王安华      0.2247%      1,460,674.16     146,100          1,461      730,342.14       47,766       584,232.02

     合计        100.00%    650,000,000.00   65,000,000       650,000   325,000,004.67   21,255,723   259,999,995.33

                  交易完成后,新劲刚直接持有宽普科技有限 100%股权。

                   二、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及交易价格

                  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并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值。根据中联国际出具的中联国际评字
              [2019]第 VYMQD0094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在持续经营假设条件下,宽普科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为 15,365.33 万元,采用收益法确认的评估价值为 65,126.89 万元,评估增

              值 49,761.56 万 元 , 增 值 率 323.86%; 采 用 资 产基 础 法 评估 的 评 估结 果 为
              19,392.62 万元,评估增值 4,027.29 万元,增值率为 26.21%。在参考上述资产评
              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65,000.00
              万元。

                   三、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具体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方式为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具体发行对象为文俊、吴
              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徐卫刚、伍海英、周光浩、薛雅明、
              毛世君、李冬星、葛建彪、向君、欧秋生、王安华等 16 名自然人及圆厚投资。




                                                          8
    3、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三届董
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并经交易各方协商,
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的每股价格为 15.30 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根据上市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
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00,000,05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 元,按照重组协议关于发行股份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本次发行
价格调整为 15.29 元/股。

    4、发行股份的数量以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发行的股份数合计为 21,255,723 股,具体发行数
量如下:

                                                                        单位:股
 交易对手名称    发股价格(元/股)        发行数量(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文 俊                     15.29               4,463,406                3.68%
    吴小伟                    15.29               4,370,008                3.60%

    朱允来                    15.29               2,520,064                2.08%
    胡四章                    15.29               2,205,556                1.82%
    张 文                     15.29               1,251,074                1.03%
    张天荣                    15.29               1,120,029                0.92%
    徐卫刚                    15.29               1,031,925                0.85%

    伍海英                    15.29                794,267                 0.66%
    周光浩                    15.29                753,250                 0.62%

    薛雅明                    15.29                653,004                 0.54%
    毛世君                    15.29                653,004                 0.54%

   圆厚投资                   15.29                471,878                 0.39%
    李冬星                    15.29                457,103                 0.38%

    葛建彪                    15.29                195,901                 0.16%
    向 君                     15.29                148,074                 0.12%

    欧秋生                    15.29                119,414                 0.10%
    王安华                    15.29                 47,766                 0.04%


                                      9
    合计                         -            21,255,723        17.53%
   注:文俊为圆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5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1,255,773 股。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6、股份锁定期

    除圆厚投资外的其他全部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
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该等股份
发行结束之日届满 12 个月后,可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解锁:

    1、第一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发行结束之日已届满 12
个月,且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19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
报告》,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36%在扣减重组协

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可
解除锁定;

    2、第二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24 个月,且
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20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72%在扣减重组协议中约定
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剩余未解锁部分(如有)
可解除锁定;

    3、第三次解锁: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已届满 36 个月,且
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及吴小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已对标的公司在 2021 年的实际净利润数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并
已出具业绩承诺期满后标的公司的减值测试报告,则交易对方于本次发行中取

                                     10
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中的 100%在扣减重组协议中约定的业绩承诺期第一年、第二
年、第三年累计应补偿股份数量以及减值测试应补偿的股份数量之后的剩余未
解锁部分(如有)可解除锁定。

    4、在上述扣减过程中,如当年扣减后实际可解锁的股份数量小于或等于 0

的,则交易对方当年实际可解锁股份数为 0,且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还应扣减
该差额的绝对值,如次年可解锁股份数量仍不足以扣减该差额,则下一年应继
续扣减。

    5、文俊、吴小伟承诺,若在本次交易中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时,其用于认购
前述上市公司股票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工商登记完成日或实际缴纳出资之日孰
晚,下同)未满 12 个月,则其取得的前述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
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

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同时,在按照上述(1)(2)(3)之约定计
算可解锁股份数量时,应优先解锁其以持续拥有 12 个月以上的标的公司股权所
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

    圆厚投资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
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
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
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本次发行股份的解锁安排仅适用于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不包括可转换公

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完成后的上市公司新
老股东共享。




                                  11
     (二)本次交易发行可转债的具体情况

    1、发行可转债的种类与面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以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所涉及的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象为宽普科技的全体股东,包括文俊、
吴小伟、朱允来、胡四章、张文、张天荣、徐卫刚、伍海英、周光浩、薛雅明、
毛世君、李冬星、葛建彪、向君、欧秋生、王安华等 16 名自然人股东及圆厚投

资,发行对象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4、发行数量

    根据重组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资产的金额
为 6,500 万元,发行数量 65 万张。

    5、转股价格

    本次购买资产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参照本次购买资产发行
股份的标准定价,即【15.29】元/股。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所参考的定价基准日至到期

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0 /(1+n);

    配股:P1 =(P0 +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 =(P0 +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12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 =(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格,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配
股率,A 为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格。

    6、转股股份来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发行的股份或公司因回
购股份形成的库存股(如有)。

    7、债券期限

    本次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8、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第一个
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9、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承诺其因本次发行取得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至 36 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
(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
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亦不得设定质押或其他任何第三方权利。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其持有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计算结果舍去小数取整数)。

    其中:V 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
效的转股价格。

    申请转换成的股份数量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
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3
    11、本息偿付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应向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偿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

    12、有条件强制转股条款

    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在本次发
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新劲刚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时,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强制转股方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
回避。通过上述程序后,上市公司有权行使强制转股权,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按照当时有效的转股价格强制转换为新劲刚普通股股票。

    13、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满足解锁条件后,如公司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均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则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行使提前回售权,
将满足解锁条件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金额
回售给上市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
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

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 30 个交易日”
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
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
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

    14、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14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
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

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9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

    15、转股价格向上修正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提交转
股申请日前二十日新劲刚股票交易均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200%时,则当次转
股时应按照当期转股价的 130%进行转股,且当次转股价格最高不超过初始转股
价格的 130%。

    16、担保与评级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设担保,不安排评级。

    17、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0%、第二年为 0.50%、
第三年为 1.00%、第四年为 1.50%、第五年为 1.80%、第六年为 2.00%。

    18、其他事项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
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四、过渡期损益安排

    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收益由上市

公司享有;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归属于标的资产的亏损,由交易对
手按照本协议签署日时各自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

    过渡期间,若标的公司有向股东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
事项,则交易对手应在交割日将其所获得的派送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交割至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无需另行支付任何对价。
                                  15
    本次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聘请并经文俊、吴小
伟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审
计报告,确定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标的股权产生的损益。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100,000,050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
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21,255,773 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后公司

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王 刚            36,035,454      36.04%        36,035,454       29.72%

  雷炳秀             8,522,409          8.52%      8,522,409        7.03%
   王 婧             2,080,079          2.08%      2,080,079        1.72%

   小 计            46,637,942      46.64%        46,637,942       38.46%
   文 俊                     -              -      4,463,406        3.68%

  吴小伟                     -              -      4,370,008        3.60%
  朱允来                     -              -      2,520,064        2.08%

  胡四章                     -              -      2,205,556        1.82%
   张 文                     -              -      1,251,074        1.03%

  张天荣                     -              -      1,120,029        0.92%
  徐卫刚                     -              -      1,031,925        0.85%
  伍海英                     -              -        794,267        0.66%
  周光浩                     -              -        753,250        0.62%
  薛雅明                     -              -        653,004        0.54%

  毛世君                     -              -        653,004        0.54%
 圆厚投资                    -              -        471,878        0.39%

  李冬星                     -              -        457,103        0.38%
  葛建彪                     -              -        195,901        0.16%

   向 君                     -              -        148,074        0.12%
  欧秋生                     -              -        119,414        0.10%

  王安华                     -              -         47,766        0.04%

                                   16
   小 计                                        21,255,723     17.53%
 其他股东             53,362,108    53.36%      53,362,108     44.01%

   合 计           100,000,050     100.00%     121,255,773    100.00%
   注:文俊为圆厚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均为王刚先生,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刚先
生、雷炳秀女士和王婧女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1、完善军工产业布局,实现向军工电子信息领域的拓展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高性能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
销售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全资子公司康泰威是目前国内为数不
多的拥有军工资质及军品供应能力的民营企业之一,其研发、生产和供应的金
属基轻质高强复合材料制品、电磁波吸收材料、防腐导静电材料、热障涂层等
军用产品得到相关武器装备承制单位的认可。

    宽普科技深耕于军工电子信息行业,专业从事射频微波功率放大及滤波、
接收、变频等相关电路模块、组件、设备和系统的设计、开发、生产和服务,

致力于射频微波功率技术在地面固定、车载、机载、舰载、弹载等多种武器平
台上的应用。宽普科技主要为通信、对抗、雷达、导航、指挥自动化、压制等
设备/系统提供配套,是国内射频微波功放领域的领先企业。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实现向军工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拓展,丰富上
市公司业务结构,完善公司军工产业布局,充分把握我国军事工业快速发展、
国防信息化建设大幅提速以及国家持续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良机。

    2、实现协同发展

    (1)业务协同发展

    宽普科技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康泰威能够在军品的研究和开发上实现资源整
合和优势互补。宽普科技主要产品为射频微波功率模块、组件及设备,康泰威
                                    17
重点发展电磁材料、光学材料,康泰威在材料方面的技术优势,与宽普科技在
射频微波功率模块、组件及设备方面的技术优势形成互补,实现协同发展,在
军工电子对抗、电磁对抗领域形成较强的综合竞争力。

     宽普科技与康泰威产品在军工电子对抗、电磁对抗领域能够形成较好的协

同效应,现有客户体系不重叠但又相互补充,双方将充分整合军工市场渠道资
源,巩固和提升市场竞争力,提升公司军工产品市场占有率,增强公司盈利能
力,实现协同发展。

     (2)资本运作平台协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宽普科技将成为新劲刚的子公司,可以共享新劲刚的资
本运作平台,提升融资能力,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资本瓶颈,实现跨越式发
展,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军工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服务。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军工电子信息产业在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报
告期内,宽普科技的业绩增长较快,本次交易完成后,宽普科技将成为上市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产业布局将得到进一步的完善和优化、业务类型
将更加丰富,同时上市公司与宽普科技的整合优化将会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给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每股净
资产及每股收益指标如下:

                                                                          单位:元/股

                   2019年1-3月                  2018年度                 2017年度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 交易前交易后 变动
 每股净资产      3.51     6.29   2.78        3.51   6.19   2.68   5.24     5.86     0.62
基本每股收益     0.00     0.09   0.09        0.08   0.34   0.26   0.26     0.28     0.02

稀释每股收益     0.00     0.09   0.09        0.08   0.34   0.26   0.26     0.28     0.02

     本次交易完成后,宽普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宽普科技的净资

产及经营业绩将全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从上表可知,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加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宽普科技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
                                        18
公司后,上市公司将能充分享有宽普科技业绩成长所带来的收益,有利于进一
步提升综合竞争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增强独立性

   本次交易完成前,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均已保持
独立,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增加上市公司与
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产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增加了公司的管理费用。




                                 19
                   第二章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 年 2 月 12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2、2019 年 3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交易预案相关的议案。

   3、2019 年 3 月 11 日,国防科工局出具了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涉及军工事项
审查的意见,原则同意新劲刚收购宽普科技。

   4、2019 年 3 月 16 日,标的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5、2019 年 3 月 26 日,国防科工局批复本次重组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
关事项。

   6、2019 年 3 月 28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
议案。

   7、2019 年 4 月 22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的

议案。

   8、2019 年 5 月 2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更换本次交易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
构由正中珠江变更为天职国际。

   9、2019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有关报告的议案》《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的相关议案。

                                  20
    10、2019 年 8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广东新劲刚
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文俊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30 号)。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完成所有需要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
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或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根据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出具的《核准变更登记通
知书》及标的公司换发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的组织形式已由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名称已由“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

更为“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3 日,宽普科技有限已就本次交易资产过户事宜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取得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07292226957)。上市公司现持有宽普科技有限 100%股权,宽普科技有
限成为新劲刚的全资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2019 年 9 月 24 日,天职国际出具了《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19]34036 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根据该《验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新劲刚已经取得宽普科技有限 100%
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受理新劲刚的非公开发行新股登
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新劲刚的股东名册。新劲刚本次

非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为 21,255,723 股(其中限售股数量为 21,255,723 股),非



                                   21
公开发行后新劲刚总股本为 121,255,773 股。该批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0
月 16 日。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交割、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登记申请过程中,未发生
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在本次资产交割过程中,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至本核查意见出
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二)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

    2019 年 9 月 23 日,上市公司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标的公司董事及监事任职
情况不变。同日,上市公司出具《关于任命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股东
代表监事的通知》,任命文俊、吴小伟、张文、张天荣和徐卫刚为董事,任命

朱允来、周光浩为股东代表监事。标的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曹秀英为职工代
表监事。标的公司董事、监事未发生改变。

    2019 年 9 月 23 日,宽普科技有限召开董事会,任命吴小伟为总经理;任命
文俊、徐卫刚和张文为副总经理;任命张天荣为董事会秘书,以上高级管理人
员交易前后未发生改变。本次董事会任命罗海燕为财务负责人,交易前后财务
负责人发生改变。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2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于 2019 年 2 月 12

日由合同主体在佛山订立。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及《广东新劲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一)》于 2019 年 3 月 8 日由合同主体在佛山订立。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及《广东新劲刚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宽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

补充协议(二)》于 2019 年 3 月 28 日由合同主体在佛山订立。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各方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避免同
业竟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做出了相关承诺,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重组
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
照相关的承诺履行,无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办理工商登记或备案手续

    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
备案手续,没有迹象表明上述后续手续存在无法办理完成的风险。




                                    23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在本次交易中作出的承诺,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
需继续履行。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

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4
                     第三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资产已完
成过户或交付、股票发行登记等事宜办理完毕;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
息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本次交易实施过程
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不
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不存在风险和障碍。




                                 25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蓝 天                  李东茂


         财务顾问协办人:

                             郑马林                 刘愉婷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