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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劲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19-108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9 年 9 月 19 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同时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1 号)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

知》(财会[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审批程序
                                    -1-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
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如下主要变动:
    与《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1 号)附件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相比,本通知附件 1 中的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
主要变动如下:
    一是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
“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
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二是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实施有关情况调整了部分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
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
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
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

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
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2-
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
则并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变
更,其变更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进
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