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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利制药: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9-10-09  

						  证券代码:300630          证券简称:普利制药            公告编号:2019-127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 年 10 月 8 日-2019 年 10 月 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9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8 日下午 15:00 至 2019 年 10 月 9 日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经济开发区新洲路 78 号,浙江普利药业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范敏华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4人,代表股份104,171,610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7.91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97,502,247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35.48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669,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27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32人,代表股份6,899,61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5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30,247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0.08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6,669,3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2.42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逐项审议、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2019年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7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45,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48%;反对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73,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3%;反对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拟新增银行授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4,171,2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899,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2%;反对4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