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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4-1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江

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吾高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久吾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1 号)核

准,久吾高科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1.97 元,共计募集资金 192,717,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总额人民币 38,526,422.34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4,190,577.6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中

汇会验〔2017〕第 0670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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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较高、流

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其中募集资金部分只能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四)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自

有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投资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现金管理

工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久吾高科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

也会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

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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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

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进行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公司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久吾高科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尚需久吾高科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投资对久吾高科的影响

       久吾高科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

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等会议材料。经核查,

保荐机构认为:

    1、久吾高科本次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
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

确的同意意见,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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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阶段性闲置资金较多。公司以

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增加

公司投资收益;

    4、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久吾高科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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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张   翼                  郁韡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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