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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05-14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与河北首朗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
效的沟通,并事前予以认可。我们认为:

    经审查,公司与河北首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经营业
务范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采取市场化
方式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
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
页)




    独立董事:




    姜   涟(签字):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