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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作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供的相关资料,经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为参股公司连云港久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洋环境”)向

银行申请项目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久洋环境的建设资金需求,久洋环
境其他股东将分别按照其出资比例为久洋环境提供同比例担保,同时,久洋环境
将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关联
担保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久洋环境向银行贷款中不超过 12,250 万元
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同意将该担保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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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吕   伟(签字):




   郭立玮(签字):




   陈   红(签字):




                                                     2019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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