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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久吾高科: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2019-12-2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简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久吾高科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翼                          联系电话:021-38674773

保荐代表人姓名:郁韡君                        联系电话:021-38676493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张翼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9 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19 年 12 月 1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公司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等文

件,并核查三会召开通知、记录、签名册等文件,对三会召集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进行核查。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是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是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是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不适用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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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检查相关的董事会记录、审计委员会会

议决议、内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及其他内控制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是
门(如适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不适用,已于上市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前设立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
                                                       是
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不适用,此为中小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板规则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不适用,此为中小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板规则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是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是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不适用,此为中小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板规则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不适用,此为中小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板规则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是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
                                                       是
建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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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的实际情况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是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关注关联交

易内容、性质和价格等;核查审议程序、信息公告,抽查被担保方财务报表等文件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是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是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是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是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是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不适用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每月核对募集资金

对账单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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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
                                                       是
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是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不适用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是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索取有

关财务资料,查阅公司公告;搜索行业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否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不适用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相

关承诺事项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关注行业动态;对上市公司有关人员进

行访谈;查阅、复制有关三会文件、公司治理制度、财务资料等;搜集公开信息、查阅公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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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是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不适用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公司前述现场调查事项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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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翼




                    郁韡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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