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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梁文昭)2019-04-25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文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文昭)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8 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
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梁文昭,男,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
学院 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
经理、执行(常务)董事,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市稳健医疗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6            6            6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后,均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并
 向公司管理层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全面了解。我在会议中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会计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
 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
 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
 会委员参与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
 项报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于开展 2018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8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 2018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员工购房免息贷款管理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3、2018 年 8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签署<关于威尔逊及和一医疗之股权转让协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经营和规范运作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18 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
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2)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以及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薪酬与其业绩向匹配。(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公司聘请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是合适的,且能保证审计独立性。(4)
现金分红情况: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广大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检查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流程,公司
为本人开展现场调研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财务控制机
制相对完善,职位分工能有效制衡,审批流程合理,能够确保不出现重大财务风
险。本人主要从财务治理方面,对公司财务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财务规范运行,努力做到财务稳健、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七、 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的职权,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9 年,我
将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文昭
                                                        2019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