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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立医疗: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2019-07-13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开立医疗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管理规定”)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全体符合申请条件的员工。

       (二)总额控制

    公司设置 2000 万元人民币免息贷款预算及 3000 万元低息购房贷款预算(贷
款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超出预算外的申请,不予受理。已贷款员工
每年还款的金额将纳入公司的贷款预算中,供其他员工申请使用。

       (三)申请条件及最高额度

    1、申请人应同时满足首次购置房产(不含自建房)、司龄 1 年及以上、近
1 年内无处分通报记录、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等级为“称职”及以上的基本条
件。

    2、根据申请人的司龄、及上年度绩效成绩及购房所在地,将符合申请条件
的员工分为 A、B、C 三类,对应不同的贷款额度、还款年限,具体细则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制定。
    3、公司可依据申请人的偿债能力、学历、工作年限、历年业绩考核结果等
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购房贷款及实际的贷款额度。

    4、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仅能在公司享受一次购房贷款。如夫妻双方均为公司
员工,且同时符合申请条件的,仅限其中一方申请贷款,额度以条件最优的一方
为限。

    5、申请人和/或其配偶名下在上述城市已有或曾经有房屋产权登记的,包括
但不限于自建房、原所有房屋已出售等情况,均不视为初次购房。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不得向公司申请购房贷款。其中,关联人
是指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
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7、申请人取得贷款资格前已购买的住房不在购房贷款范畴内。购买日期以
签订购方合同日期为准。

    8、购房城市为武汉的,只针对开立生物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研发类
员工(武汉研发中心)。

    (四) 贷款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签订《房地产认购书》或《购房合同》后 30 天内,
填写《员工购房贷款申请表》,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交下述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进行初审。

    (1)《房地产认购书》或《购房合同》;

    (2)首次购置房地产的证明: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不能出具的,须提供
本人签字的无房产证明;

    (3)婚姻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并提供配偶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未婚提供本人签字的未婚证明;

    (4)人力资源部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若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疑问,
申请人须提交其他补充材料验证)。
    2、人力资源部对申请人职级、过往绩效表现及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
报部门负责人、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及总裁审批。以上各审批
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无条件驳回申请人的贷款申请。

    3、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申请人签订《购房贷款协议书》,并报备财
务部,启动付款流程。

    4、申请人须在领取房产证 30 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验原
件)。

    5、申请人对审批结果及相关额度具有保密义务。

    6、如果是夫妻购买,或男女朋友共同购买,或申请人与其他人共同购买的,
应由共同购买的各方共同签署购房贷款协议,视为共同债务。

    (五)还款计划

    借款人必须在《购房贷款协议书》约定的还款期限内偿还全部借款,实施分
期还款的在每个还款周期必须按协议约定的还款比例进行还款。

    申请人需要逾期还款的,应提前 30 日书面知会公司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
说明逾期原因、申请延期(最长延期期限不超过 60 天),在征得财务部及人力
资源部的书面同意后更新还款计划。

    按国家政策规定及有关税务机关的要求,申请人应自行承担因该免息贷款
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将由申请人承担,公
司可以代扣代缴。

    (六)其他内容

    管理规定的其他内容详见公司《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


     二、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员工购房
贷款管理规定》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
该规定在充分考虑员工的职位级别、履约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相关风险可
控。该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员工购房贷
款管理规定》能进一步帮助购买首套房产的员工缓解还贷压力,有利于公司稳定
人才队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
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00万元免息借款资金的基础上,新增3000万元低
息借款资金,能更好地为员工购买首套房产提供经济支持,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
的核心人才。公司为员工购买首套房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金额,占公司总资产的比
例较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

    公司承诺:在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
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修订的《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 已由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修订的《员工购房贷款管理
规定》面向公司员工,在 2,000 万元免息借款资金的基础上,新增 3000 万元低
息借款资金,相较公司盈利和资产规模,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
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购房的经济压力,有利于
公司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良好的激励和福利制
度体系,不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修订员工购房贷款管理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小元                   郑 侠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