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5
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
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内容如下:
一、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及投资规模都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企业IT运维产品研发项目”的达到预
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1月30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将“电子商务服务业
务支撑平台项目”的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
31日。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彩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俞伟峰 秦 致 王志成
2019 年 10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