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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18-05-10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达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
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本协议是战略协议,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疆建咨”)于近日就加强工程建筑领域的合作在新疆签署《战略合作框
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拟利用双方自身资源,发挥各自
的市场、专业团队、技术及管理优势,共同拓展各类业务,打造双赢、可持续发
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57957745353
    法定代表人:李常春
    注册资本:45000 万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五星路 29 号
    经营范围:经建工师授权对建工师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经营;工业、
商业、建筑业、咨询业、服务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新疆建咨注册于 2005 年 7 月 8 日,注册资本 4.5 亿元,系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建筑工程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企业,是一家集建设咨询业、金融
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施工业、商贸流通业为一体,产业链齐全、业务范围广、


                                     1
资质等级高、品牌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新疆建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签订协议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
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新疆建咨集团有限公司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目的:
    利用双方自身资源,发挥各自的市场、专业团队、技术及管理优势,共同拓
展各类业务,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关系。
    (二)合作原则:
    1、长期合作原则。不断深化合作新机制,创新合作新模式,构建持久长效
的合作新格局。
    2、互惠互利原则。着眼扩大共同利益,坚持平等互利、相互支持、资源共
享、优势互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
    3、深化推动原则。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共同创造合作条件,高质量、高效
率地加强双方实质性内容。
    4、公平合法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诚实信用、平等协商、
科学规范、合理对接,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5、多元互动原则。根据实际需要,积极拓展、延伸双方合作的领域和方式,
不断增强双方合作的深度和广度。
    (三)合作意向
    1、双方加强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合作,双方利用自身资源,发挥各自的市场、
专业团队、技术及管理优势,共同拓展各类业务,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合作关系。
    2、双方计划以股权合作为纽带,进一步加深双方战略合作关系。
    3、涉及具体合作项目,具体合作形式时,双方在本协议框架下通过友好协
商,另行签订具体项目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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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其他条款
    1、建立高层互动机制,双方不定期进行互访或举行高层联席会议,研究决
定合作重大事宜,协调推进战略合作,以保障和促进双方战略合作的落实和深入。
    2、建立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双方指定线管部门开展工作对接协调,定期会
商工作计划,积极协调,推进合作项目,提高合作时效。
    3、双方应对相互工作接触及通过其他渠道获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
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4、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 2018 年业绩暂无影响。
    2、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3、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现有业务暂无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约定,是双方对于本次战略合作的
意向与筹划,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尚未与新疆建咨落地相关具体合作项目。未来在本协议下具体项目
的运作,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3、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所持限售股份即
将解除限售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合作双方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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