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1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18-00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 月 30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3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 月 30
日 15:00 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57 号科技大厦二期 A 座
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6 人,持有公司股份 53,404,100 股,
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66.7551%;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5,344,100 股,占
股份公司总股本的 6.6801%。
其中: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 人,代表
公司股份数 1,068,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3350%;参加现场投票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股份数 4,276,1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5.3451%。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代表以及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天瑜及深圳市广和创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天瑜及深圳市广和创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44,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张天瑜及深圳市广和创通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刘中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二О 一八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一八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