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的合理
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