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正丹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6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独立董事,经对公司经营行为的审核、监督及对会议资料的仔细研
究,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就会议中所涉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9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9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最新规定进行的
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
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限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10 万吨/年碳九芳烃高效萃取精馏分离
项目”、“2 万吨/年乙烯基甲苯项目”实施期限,以及“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限,是公司根据外部市场环境、内部业务发展需要以及项
目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的需要,通过调
整该等项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限,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
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与实施期限事项。




                                 独立董事:岳修峰、徐志珍、张旗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