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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2017-04-2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5 号”文批准,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生命”或“发行人”)不超过 1,500 万

股社会公众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于 2017 年 4 月 10 日刊登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已承诺在发行完成后将尽快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投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认为透

景生命申请其股票上市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

定,特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上市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一、发行人概况


    (一)概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4,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姚见儿

    成立日期:       2003年11月6日

    变更设立日期:   2015年2月11日

    住    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碧波路572弄115号1幢


                                     1
    经营范围:      生物、医药技术、医药中间体、诊断及科研试剂、仪器的
研究、开发,自有技术成果转让;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科
研仪器、科研试剂及医疗器械(限《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中核定的医疗器械,
其他医疗器械除外)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进出口;提供上述相关领
域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
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质检、安检管理等要求的,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
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二)设立情况

    1、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公司前身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1月6日,注册资本
1,250万元,由凌飞实业、浦东科投、富春印务及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
等四名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其中,凌飞实业、浦东科投、富春印务、姚见
儿、周爱国、王毅、张祎合计以货币出资1,000.00万元,同时,姚见儿、周爱国、
王毅及张祎以其共有的“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和耐药基因YMDD突变液态芯片
检测试剂”专有技术作价250.00万元出资。

    上海新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姚见儿、周爱国、王毅、张祎用于出资的专有
技术“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和耐药基因YMDD突变液态芯片检测试剂”进行了
评估,并于2003年9月30日出具了上新评[2003]第178号《姚见儿、周爱国、王毅、
张祎先生部分无形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30日,该项专
有技术的评估价值为267.00万元。

    2003年10月31日,上海信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股东出资进行了验证,
并出具了信宇验(2003)第132号《验资报告》。

    2003年12月3日,上海信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自然人股东姚见儿、周爱国、
王毅、张祎向透景有限转让用于出资的专有技术的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
宇会发(2003)第713号《鉴证报告》。经审验,截至2003年12月3日,透景有限
已取得“乙型肝炎病毒基因分型和耐药基因YMDD突变液态芯片检测试剂”的完
整所有权。


                                   2
      透景有限设立时,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8.00       货币
  1              姚见儿                                                       15.00%
                                               169.50     专有技术
                                                 5.00       货币
  2              周爱国                                                        5.00%
                                                57.50     专有技术
                                                 1.00       货币
  3              王    毅                                                      1.00%
                                                11.50     专有技术
                                                 1.00       货币
  4              张    祎                                                      1.00%
                                                11.50     专有技术
  5              凌飞实业                      375.00       货币              30.00%
  6              富春印务                      300.00       货币              24.00%
  7              浦东科投                      300.00       货币              24.00%
            合    计                        1,250.00         --             100.00%

      2、整体变更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透景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透景有限董事会审议同意,由透景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截至2014年6月30日透景有限净资产107,451,353.94元
为基础折股,按照1:0.4188的比例折合成45,000,000股,其余62,451,353.94元计入
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5日,立信会计师对上述股东出资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4]第114720号《验资报告》。

      2015年1月6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沪商外资批〔2015〕2号《市商务委
关于同意上海透景生命科技有限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透景有
限改制成股份公司。

      2015年2月11日,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了注册号为31011500080070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姚见儿                      12,131,000             26.96


                                           3
   2               凌飞集团                  8,358,000             18.57
   3               上海启明                  6,286,000             13.97
   4               张江创投                  5,000,000             11.11
   5               荣振投资                  5,000,000             11.11
   6              纽士达创投                 3,000,000              6.67
   7                  周爱国                 2,000,000              4.44
   8               景人投资                  1,600,000              3.56
   9               苏州启明                  1,000,000              2.22
   10                 牛正翔                  400,000               0.89
   11                 王 毅                   125,000               0.28
   12              天津启明                   100,000               0.22
               合计                         45,000,000            100.00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自主品牌的体外诊断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截至本上
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产品覆盖国内 30 个省市近 460 家医疗机构,广泛应用于
国内各级医院、体检中心、独立实验室等医疗卫生机构,并被解放军总医院第
一附属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胸科医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
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第二军医大学附
属长征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胸科医院等大型医院认可和使用。公司产品终
端客户以医院为主,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终端医院客户 366 家,主
要为综合性大医院,其中三级及以上医院 318 家,占比达到 86.88%。

    公司是典型的研发驱动型企业,以产品和技术研发带动公司各项业务的发
展。公司综合运用高通量流式荧光技术、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多重多色荧
光 PCR 技术等多个技术平台开发诊断试剂,形成了“以肿瘤全病程临床检测产
品为主,其他领域检测产品为辅”的丰富的产品线,涵盖肿瘤“未病筛查-辅
助诊断-个性化用药-预后及疗效检测”全病程的各个环节,广泛应用于临床
诊断领域。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114
项,其中医疗器械三类注册证 52 项。

    在免疫诊断领域,公司专注于肿瘤标志物临床检测解决方案的开发应用。
公司应用高通量流式荧光技术平台和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技术平台,已开发了 20

                                     4
种肿瘤标志物的临床检测产品,是目前国内乃至国际上肿瘤标志物临床检测领
域产品最齐全的公司之一。

    在分子诊断领域,公司重点布局宫颈癌筛查、优生优育、个性化用药等领
域临床检测产品的开发。针对宫颈癌筛查指标 HPV 核酸的检测,公司开发出一
系列产品,为不同客户提供 HPV 核酸检测全面解决方案。其中,“5+9”型
HPV 分 型 检 测 试 剂 盒 对 引 发 中 国 90% 宫 颈 癌 的 前 五 种 感 染 型 别
HPV16/18/58/52/33 以及其他 9 种型别进行分型检测,尤其适用于中国妇女宫颈
癌早期筛查。针对个性化用药的临床辅助诊断,公司开发出 EGFR、B-RAF、
K-ras 等重要基因位点的突变检测试剂盒,可作为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等癌
症的临床辅助诊断以及靶向用药指导。与此同时,公司开发出“Y 染色体微缺
失检测试剂盒”以及“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抗体检
测试剂盒”用于优生优育临床辅助诊断。其中,Y 染色体微缺失检测试剂盒为
国内同类产品中第一个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大量的研发经费用于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在专注
于诊断试剂研发的同时,公司根据临床需求,与国内诊断仪器生产厂商合作开
发与公司试剂配套使用的体外诊断仪器。公司与第三方合作开发的 Qihand 全自
动加样仪、TESMI F3999 全自动加样系统已经上市,目前正在合作开发全自动
流式荧光仪整机。配套体外诊断仪器的推出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试剂产品的市场
竞争力。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0225 号《审计报
告》,公司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340,527,968.97     230,796,448.79     161,770,394.50
     负债总额              51,875,471.23      38,471,277.28      30,723,776.89
  所有者权益总额          288,652,497.74     192,325,171.51     131,046,617.61



                                       5
    2、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231,217,644.45            169,382,003.03           118,200,965.00
        营业利润                 105,899,552.00             72,437,442.74            40,625,475.84
        利润总额                 113,007,090.18             76,984,208.00            42,302,098.50
           净利润                 97,765,499.23             65,778,553.90            36,003,236.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94,210,022.04             61,020,133.23            34,214,897.51

    3、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8,421,152.19           64,668,231.76            40,808,998.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224,898.63           -36,483,814.83          -21,692,063.1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485,009.79            -6,718,950.61           -2,704,483.6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7,862.50                 8,246.47                 501.7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689,125.85           21,473,712.79            16,412,953.69

    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2015 年/              2014 年/
             项        目
                                      2016.12.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                                           6.95                      4.90              4.87
速动比率                                           4.98                      3.94              3.9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10.77%                 16.64%              18.9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7.49                      7.32              8.3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02                      1.36              1.17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3,323.73                  9,135.11           5,354.95

利息保障倍数                                     189.59                     95.00           44.42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9,776.55               6,577.86           3,600.32

归属于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
                                                9,421.00               6,102.01           3,421.49
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6.41                      4.27              2.91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19                      1.44              0.91
(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90                      0.48              0.36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
                                                       -                        -                  -
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


                                            6
比例

       注:报告期内,股份总数均以 4,500 万股计算。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份为 4,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
民币普通股(A 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发
行人的总股本为 6,000 万股。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股数: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1,500 万股,合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4、 每股发行价格:36.10 元/股

5、 发行市盈率:22.991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6、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6.41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7、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3.13 元/股(按 2016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 发行市净率:2.75 倍(按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9、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网上发
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10、      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账户的机
构投资者和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应根据《创
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7
11、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2、     募集资金总额和净额:54,1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243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 49,907 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3282 号《验资报告》。

       (二)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1、股东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爱国、牛正翔、景人投
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及其一致行动人周爱国、牛正翔、景人投
资承诺: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公司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公司股东凌飞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上述股份。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
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发生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8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的股东还承诺:除上述
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
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2、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见儿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
司股票的,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本人名下的股份总数的10%。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
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本人减持
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
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人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
施:(1)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
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其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人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
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凌飞集团、上海启明、张江创投、荣振投资、纽士达创投承诺:在
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
的100%,减持价格(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
行价;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果本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其承
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1)本企业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


                                   9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自企业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3)本
企业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发行人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股票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并已公开发行;

    (二)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额为6,000万元,不少于3,000万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发行人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

    (四)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

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大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合
计超过百分之七;

    (二)发行人持有或者控制保荐机构股份超过百分之七;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经理、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10
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发
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
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作为透景生命的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已在《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
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11
    10、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
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
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市
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工作计划

(一)持续督导事项                 在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
                                   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意识,协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
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   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关联交易事项
资源的制度                         的知情权,持续关注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协助和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
                                   制度;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持续关注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
                                   发行人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情况。

                                   督导发行人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若关联交易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
                                   为发行人日常经营所必须或者无法避免,督导发行人
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
                                   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
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督促发行人负责
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信息披露的人员学习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适时审阅
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

                                  建立与发行人信息沟通渠道、根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
                                  的管理协议落实监管措施、定期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
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跟踪和督促。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
                                   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
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
                                   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或相关

                                        12
             事项                                     工作计划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当事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
                                   应督促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
                                   节严重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可要求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协议约定方式,及时通
                                   报信息;可列席发行人或相关当事人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等有关会议;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
                                   公开声明。

                                   发行人协调相关当事人配合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并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
                                   督促其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保荐机构做好
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工作。

(四)其他安排                     无



七、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

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涛
       保荐代表人:梁勇、魏德俊
       联系地址:上海市公平路 18 号 8 号楼(嘉昱大厦)5 层
       邮编:200082
       联系电话:021-52282550
       传真:021-5234050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九、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3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担任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的保荐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
任。



    请予批准。




                                  14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   勇               魏德俊




   法定代表人:

                    高   涛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