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7-07-18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7-02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透景
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35号),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全部股份通过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6.10元,募集资金总额54,15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3,449万元,实际
到帐金额50,701万元,于2017年4月18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前述存入的募
集资金扣除其他发行费用7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07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282号《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行、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或“保荐
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
情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是由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上海透景诊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透景诊断”)实施,公司于2017
年6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募集资金1亿元向透景诊断进行增资的
决议,增资款主要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透景诊断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临港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设立了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
与透景诊断、开户银行、中投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上海透景    交通银行股份有
                             31006912101                      体外诊断医疗器
诊断科技    限公司上海临港                   100,000,000.00
                             8800006133                       械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新城支行
                   合计                      10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透景诊断已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专户仅用于透景诊断体外诊断医疗器械产业化项目之子项目“生产能力提升项
目”以及子项目“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透景诊断不存在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如以存
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的,透景诊断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
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保荐机构。公司存单不得质
押。

       2、公司、透景诊断与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中投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
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投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
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透景
诊断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季度对公司、透景
诊断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透景诊断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
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确保所查询的专户资料及时、准确、完整。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透景诊断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透景诊断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投证
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透景诊断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10%之间确定)的,透景诊断及
开户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提前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向公司、
透景诊断、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
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投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透景诊断或中
投证券可以要求透景诊断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投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0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