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跟踪报告2017-08-30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透景生命(300642)
保荐代表人姓名:魏德俊 联系电话:021-52283195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25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 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 是
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 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进行专户查询)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是否一
是
致
4. 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 次。2017 年 6 月 16 日,列席发行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
1 次。2017 年 5 月 25 日,列席发行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 次。2017 年 5 月 25 日,列席发行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人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5. 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进行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3 次,分别为《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见》、《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关联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关于公司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等。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 向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 次(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无向
交易所报告事项。2017 年 7 月 6 日,
(1)向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变更,已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报告。)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 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 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 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次(将在下半年度开展培训)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 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
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 无 不适用
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
无 不适用
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
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无 不适用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发行前股东关于所持
是 不适用
公司股份锁定及限售的承诺
2. 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持股意
是 不适用
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3.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是 不适用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
将依法赔偿的承诺
4. 发行人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
是 不适用
稳定股价的承诺
6.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5%以上股东、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规范和减少与公司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7.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股东、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履行承诺事项约束措 是 不适用
施的承诺
9.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
是 不适用
金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截至2017年6月30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未发生变更。2017年7月6日,原保荐代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人梁勇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负责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由李光增先生接替担任公司
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魏德俊 李光增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 0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