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景生命: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7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
下,充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
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4,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的
喻立忠 余颖 吴健民
2017 年 10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