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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透景生命: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01-22  

						证券代码:300642           证券简称:透景生命             公告编号:2018-015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备忘录 8 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

见如下:

    1、鉴于《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600 股,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56.67 万股调整为

56.21 万股。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

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2、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与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权益数量的一致。

    3、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截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以 2018 年 1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69 名激励对象授予 56.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上海透景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