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8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万
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万通
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的审议的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后的《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已
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法律程序,并充分披露了本次交易的相关风险,
有效地保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我们对本次修订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本
次修订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黎瑛 潘定海 刘海宁
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