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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2017年5月)2017-05-25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
办公会的决策行为,保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
高决策与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总
经理办公会实行总经理负责,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负责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召集
职责的,可委托其他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召集。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
调,包括安排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文件、组织会议召开、负责会议记录及会议纪
要的起草等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根据业务需要可召开临时会议,
会议审议决定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要事项。对需要由董事会讨论审议的事
项,总经理办公会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参加成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将相关议案提交总
经理办公会集体讨论,科学决策。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形成会议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确认或经会议主持
人审核。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会议记录的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二) 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 会议议程;
    (四) 与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 会议决议。
    第八条 总经理应勤勉尽职履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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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应的职权,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时,应进行必要的沟通、商讨和
论证,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授权事项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应该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自觉接受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的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研究讨论各项议
案,并对各项议案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或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可依据具
体情况分别做出如下决定:
    (一) 对于通过民主决策形成多数意见的议题,总经理在归纳出席会议成
员的多数意见后作出决议;
    (二) 对于经与会成员讨论认为不宜做出决议的议题,总经理可以决定搁
置再议;
    (三) 对于必须在本次会议上做出决议,但与会成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议题,总经理有最终决定权。由受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主持会议的,由该副总
经理做出决定,并于会后书面报经总经理同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对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后,对需要向董事会及监事会
通报的,应及时予以通报,通报可以采取书面或者通讯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情形:
   (一) 公司总经理班子拟投资项目或重大资本运作时;
       (二) 签订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合同;
    (三) 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四) 公司拟投资项目投资环境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投资效益难以保证
时;
   (五) 公司的资产可能遭受重大损失时;
    (六)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有显著影响
时;
   (七) 公司发生重大诉讼事项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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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其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本规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按国
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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