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元智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7年5月)2017-05-25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根据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下列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总工程师。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规模和绩效为基础,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 对于公司引进高管人员或对公司有杰出贡献的高管人员,可由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适当参考引进高管人员原有的薪酬水平及高管人员对公司的
贡献情况另行拟订其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 收入水平与公司规模和效益相适应的原则;
(二) 与绩效挂钩,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 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或方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为:在公司任职但不担
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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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在公司任职但不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的最高职务,按照职系与岗位责任等级、能力等级,根
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等确定,包括固定工资和效益工资。
固定工资包括职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工龄工资等,按月发放,每年可调整一
次。
效益工资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在年度结束后根据职位标准及岗位绩效评价
结果计算发放。
第九条 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为固
定工资和经营责任奖两部分,根据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业绩情况确定。
第十条 鉴于每个经营年度的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在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可以对按照上述规定计算得出的
结果进行一定调整,并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三章 薪酬的考核和发放
第十一条 经营年度开始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根
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二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固定工资按月发放。在公司任职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工资;担任子公司负责人职务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责任奖在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经营业绩等进行考核后发
放。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成立考核小组,对
上述人员进行年度考核,确定上述人员的年度效益工资或经营责任奖,报薪酬考
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确认。
第十四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所分管业务
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损失
的程度,相应扣减效益工资或经营奖励直至不予发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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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经董事会、监事会、
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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