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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10-30  

						     证券代码:300645           证券简称:正元智慧          公告编号:2017-051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8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16,666,667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2.35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205,833,337.45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158,220,000.00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97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项目建设期      备案文号
                                               投资额
                                                                       未来科技延期
 1            智慧易通           19,366.47    10,280.19     2 年
                                                                        [2016]2 号
                                                                       未来科技延期
 2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和升级     5,435.84     2,885.47     2 年
                                                                        [201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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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研发中心            5,004.19     2,656.34     1 年
                                                                    [2016]3 号
           合计               29,806.50    15,822.00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40,372,716.84 元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40,372,716.84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
审[2017]5198 号),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对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
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安全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
由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
对上述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
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产品 9,500
万元,其中合计 7,500 万元将于 11 月份到期。其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专用账户。

    截至 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6472.18
万元;尚未到期的保本型银行产品 9,500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20.93 万元(包
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的
净额)。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
竞争力,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拟于理财产品到期赎回后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约 4.35%计算,预计最高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
用 217.5 万元。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保证符合下列条件:

    1、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

    4、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的使用效
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高
公司经济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
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
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