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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元智慧: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09  

						            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正常经营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有利于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不会对日常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投资和
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且可以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购买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中低风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以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自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行使上述额度内的相关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
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正元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                 、

                      童本立             朱加宁           张耀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