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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3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四项
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上述

新金融工具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

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主要变更内容

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4)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

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

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

当期损益。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
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

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

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

[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

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发布的新金融
工具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及

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