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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星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提前
审阅及认真的审查,现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从业资格和其曾为公
司提供的审计服务,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18 年
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
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了审查。在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查阅了近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经营性
往来的材料后,我们认为:此次所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业务发
展的需要,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保证了公司及关联方生产
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交易各方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
力;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
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另提醒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刘宁                   王振光                   罗妙成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