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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2017-11-0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作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
州园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杭州园林
与琼海市农林局签署《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EPC)合同协议书》
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7 年 11 月,琼海市农林局与杭州园林签订了《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
工程项目(EPC)合同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订双方

    发包人:琼海市农林局

    承包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暂定合同价格为人民币 29,460.00 万元(贰亿玖仟肆佰陆拾万元整)。最终结
算以政府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为准。

    (三)合同主要内容

    工程名称: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EPC)

    工程地点:琼海市博鳌镇

    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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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博鳌红树林湿地公园、博鳌农业公园及沙美村、培兰村两个美丽乡村建设,
包括铺装工程、绿化工程、小品工程、土方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

    (四)合同签署时间

    2017 年 11 月 6 日。

    (五)合同履约期限

    工程合同工期:100 日历天。

    (六)付款资金来源

    省级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解决。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一)发包人

    名称:琼海市农林局

    琼海市农林局为该市主管全市农业和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二)承包人

    名称: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韦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杨公堤 32 号

    注册资本:12,800 万元

    经营范围:服务:园林、古建筑设计(甲级)、咨询,工程设计(市政公用
行业风景园林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室内美术装饰,城市规划(乙级)
编制,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和可行性研究,建筑物维修保
护,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建筑智能化工程、照明工程、装饰装潢设计、施


                                     2
工、管理,花木的种植,苗木、花卉、园林机械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总金额约为人民币 29,460.00 万元,占公司 2016 年经审计的营
业收入人民币 11,620.18 万元的比例为 253.5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标志着公司在充分发挥设计竞争力优势地位的同时,
向产业链下游延伸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起到良好的示范效应,
促进公司业务在全国范围内的快速发展;

    3、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对交
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保荐机构对公司和交易对方履约能力的专项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杭州园林与琼海市农林局签订的《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
工程项目(EPC)合同协议书》,《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重大经
营合同的公告》,杭州园林董事会对合同签订的分析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书等文件后认为:

    1、博鳌大农业国家公园一期工程项目系以海发改审批【2017】465、466 号
文批准建设,并由琼海市农林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要求履行了相应招投标程
序最终确定杭州园林为承包方。琼海市农林局为政府工作部门,本合同相应付款
资金为省级资金和市级财政配套,整体而言,项目发包方在履约能力、信用状况
及支付能力方面的风险较小。

    2、公司本次承接 EPC 项目是向下游产业链的延伸,公司已在园林设计领域
具备较为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向产业链下游拓展业务的基础。公
司自 2017 年 5 月 5 日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来,经营情况良好。2016
年度和 2017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620.18 万元和 9,488.43 万元。截
至 2017 年 9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分别为 32,914.55 万元、29,776.67 万
元,具备合同对应的融资能力和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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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国信证券认为:琼海市农林局、杭州园林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五、风险提示

    1、合同涉及金额较大,且为 EPC 总承包工程合同,合同的履行可能占用公
司资金,对公司的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

    2、合同已对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
确规定,但合同的履行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宏观经济及其他不可抗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而发生变化的可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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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日
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双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航飞                    钟德颂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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