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18-04-24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
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作为杭州
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杭州园林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
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
入合计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结合自身的经营
模式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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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以合并报表利润总额、资产总
额作为衡量指标。
缺陷类型 财务报表潜在的错误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
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
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
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直接财务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5%
重要缺陷 税前利润的 1%≤错报<税前利润的 5%
一般缺陷 错报<税前利润的 1%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败;违犯国家法律、法
规;重大偏离预算;制度缺失导致系统性失效;前期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
整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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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的情形。
重要缺陷迹象: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对公司经营产生中度影响;违犯行业规
范,受到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处罚;部分偏离预算;重要制度不完善,导致系统
性运行障碍;前期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媒
体负面新闻对公司产生中度负面影响;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要的情形。
一般缺陷迹象: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主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如下:
1、公司已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和保管业务建立了较严格的授权批准程序,办
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已作分离,相关机构和人员存在相互制约关系。公
司已按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明确了现金的使用范围及办理现金收支业
务时应遵守的规定。已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了银行
存款的结算程序。公司规定下属企业严禁进行期货交易、严禁擅自向外单位出借
多余资金、严禁向职工集资、严禁私设银行账户等。公司没有影响货币资金安全
的重大不适当之处。
2、公司已形成了筹资业务的管理制度,能较合理地确定筹资规模和筹资结
构,选择恰当的筹资方式,较严格地控制财务风险,以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筹措
的资金没有严重背离原计划使用的情况。
3、公司已较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了存
货的请购、审批、采购、验收程序,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的支付必须在相关手续
齐备后才能办理。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
采购与付款业务。公司在采购与付款的控制方面没有重大漏洞。
4、公司已建立了实物资产管理的岗位责任制度,能对实物资产的验收入库、
领用发出、保管及处置等关键环节进行控制,采取了职责分工、实物定期盘点、
财产记录、账实核对、财产保险等措施,能够较有效地防止各种实物资产的被盗、
偷拿、毁损和重大流失。
5、公司已制定了比较可行的投标政策,已对标书定价原则、信用标准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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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收款方式以及涉及营销业务的机构和人员的职责权限等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
定。权限上,在公司本部的授权范围内,下属企业可自主对外办理招投标、提供
劳务、货款结算业务。
6、公司已建立了较科学的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固定资产实行“统一管理、统
一调度、分级使用、分级核算”的办法。固定资产的款项必须在相关资产已经落
实,手续齐备下才能支付。
7、为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建立了较科学的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实行重
大投资决策的责任制度,相应对外投资的权限集中于公司本部(采用不同的投资
额分别由公司不同层次的权力机构决策的机制),下属企业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投
资。对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决策、实施、管理、收益、投资处置等环节的管
理较强。公司没有严重偏离公司投资政策和程序的行为。
8、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成本费用控制系统,能按规定审核和控制成本费
用支出;及时完整地记录和反应成本费用支出;正确计算成本和期间费用,基本
能做好成本费用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
9、公司能够较严格地控制担保行为,建立了担保决策程度和责任制度,对
担保原则、担保标准和条件、担保责任等相关内容已作了明确规定,对担保合同
订立的管理较为严格,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防范
潜在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0、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较为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
11、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
资产的权属及质量、对外投资及收益、经营层以上人员任期及离任经济责任、重
要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情况进行独立审核,并将审计结
果向董事会报告。
12、公司针对自身涉及的行业特点聘请了专家独立董事,并建立了较为合理
的组织结构,控制环境对企业自身发展和人员素质提高较为有利。
13、公司已建立了专门的内部审计委员会,制定了科学合理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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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
内部控制,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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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
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陈航飞 罗傅琪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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