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19-027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00 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 心 2 号楼南楼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会议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的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26 日 9:15—2019 年 12 月 26 日 15:00 的任意时 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何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 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87,05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8.008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7,040,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2,65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5.50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32,640,3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8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会议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何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何韦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吕明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吕明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葛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葛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高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永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3,8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440,300 股。 李永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童存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3,8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9,440,301 股。 童存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包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包志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徐旭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 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徐旭青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沈雨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32,640,300 股。 沈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吴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7,04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32,640,301 股。 吴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铁志收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82,2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27,840,300 股。 铁志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律师(杭州)事务所蒋胤华、杨潇涵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 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