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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2019-02-12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相关文件进行审阅,并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
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通过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
发展,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
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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