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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7-10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5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2)。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
在回购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19 年 7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170,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6%,最高成交价为 14.95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4.8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2,533,559.50 元(不含交易费
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7 月 10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399,541 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
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或者未超过
100 万股。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方案,并根据有
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