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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龙照明: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11-04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19-08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回购概况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公司已在境内发行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

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 2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9 日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2),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
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于 2019 年 8 月 2 日披
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8),于 2019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9),于 2019 年 9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69),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19-07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
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
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7,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24%,最高成交价为
19.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4.63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0,185,973.27 元(不
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1、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方式等符合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内容。
    2、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
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3、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