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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8-05-1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金
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体育”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金陵体育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9 号)核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3.3400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7,573.34 万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
售期为 12 个月。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16 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7,896,000 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5,937,000 股,
将于 2018 年 5 月 9 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以来,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
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紫金文化、祥禾投资、通乾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
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袁菊萍、汤孟芬、赵育龙、孙军、施永华、季金生、丁勇、陈
剑明、施兴平、余国祥、张华、周照明等 12 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

    3、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永华、施兴平、赵育
龙及孙军承诺:

    (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施永华、施兴平、赵
育龙及孙军承诺:

    如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陵体育
股票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人所持金陵体
育股份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交易所认
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
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紫金文化承诺:

    如本合伙企业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金
陵体育股票发行价,减持的金陵体育股份将不超过金陵体育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所
持金陵体育股份的 50%。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证券
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
公告。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
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国有股东紫金文化负有国有股转持义务。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紫金文化将根据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数量将相应股数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理事会将承继紫金文化的禁售期义务。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
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期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5 月 9 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896,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43%;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5,93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7.8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 16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12 名,非自
然人股份 4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市流通数量
  1      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一户      1,893,340     1,893,340        946,670
  3      江苏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046,660     1,046,660        523,330
  4      张家港市通乾投资合伙企业            1,000,000     1,000,000       1,000,000
  5      施永华                                163,000      163,000          40,750
  6      汤孟芬                                163,000      163,000         163,000
  7      赵育龙                                163,000      163,000          40,750
  8      孙军                                  163,000      163,000          40,750
  9      袁菊萍                                163,000      163,000         163,000
  10     季金生                                163,000      163,000         163,000
  11     丁勇                                  163,000      163,000         163,000
  12     张华                                  163,000      163,000         163,000
  13     陈剑明                                163,000      163,000         163,000
  14     施兴平                                163,000      163,000          40,750
  15     周照明                                163,000      163,000         163,000
  16     余国祥                                163,000      163,000         163,000
                  合    计                   7,896,000     7,896,000       5,937,000
      注:上述股份均不存在处于质押冻结状态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
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金陵体育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周鹏翔:                               林文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