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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体育: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2018-12-17  

						    证券代码:300651              证券简称:金陵体育            编号:2018-141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陵体育”)
    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
    李春荣提交的《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
    及承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春荣先生

    提议理由:李春荣先生基于对公司 2018 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披露业绩的分析及

自身对公司 2018 年第四季度盈利水平的判断,考虑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 资本公积

金较为充足且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等因素,提议公司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2018 年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更好地回报全体

股东。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本(股)
 每十股            0                 2.8                         7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75,733,4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分配
  总额     现金股利人民币 2.8 元(含税),同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共计转增 53,013,38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加至 128,746,780 股。
提示
            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 ,将按照

         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

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2.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基于公司稳健的经营能力

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到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公司拟通过现金分红、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和发展预期。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以

及各相关方利益的情形。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一)提议人、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的持股变动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5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李剑峰先生的通知,李剑峰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5 日分别在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增持公司股份 100,000 股和 39,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7 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96)和 2018 年 11 月 15 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0);
截止 2018 年 11 月 15 日收盘,李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810,2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9.56%,李剑峰先生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李剑峰在本次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计划;

     2.公司股东江苏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向公司提交了《买卖完毕告知函》,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

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9)和 2018 年 5 月 16 日披露的《江苏金陵体

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4)。江苏

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持计划;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兴平、孙军、赵育龙、施永华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0)。施兴平、孙军、赵育龙、施永华于 2018 年 11 月 15、16

日向公司提交了《买卖完毕告知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

披露的《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实施完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8-12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施兴平、孙军、赵育龙、施永

华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不存在新增的减

持计划;

     4.除上述人员外,提议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减持计划。

     (二)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本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6 日披露了《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118),公司该

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7 年 11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按照公

司《2017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不超过 18 个月(2019 年 3 月 11 日届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

比例没有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

股本将增加至 128,746,780 股,预计每股净资产、每股收益等指标将相应被摊薄。

     2、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 6 个月内存在限

售股解禁情况(其中江苏紫金文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部分董事、

高管已减持完毕:公告编号:2018-119、2018-121),后 6 个月内不存在限售股

即将届满的情形。

     3、公司在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 6 个月内公司第

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018 年 11 月 6 日解锁,2019 年 3 月 11 日届满。

     4、本次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尚需经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最终的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先生提交的《关于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提案及承诺》后,通知各位董事并对该预

案进行讨论。公司李春荣、李剑峰、李剑刚、施永华、黄雄、王家宏、万如平董

事参与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大家一致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
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目前公司正处于体育消费

的快速成长期,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业绩明显增长,预案在保证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积

极回报股东的原则,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并且上述现金分红不会造成

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有利于扩大公司股本规模,增强公

司股票流动性,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同时也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和合理诉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综上,同意此项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承诺:在公司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春荣先生承诺:在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投赞成票。

      3、在本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

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工作,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的提案原件及相关承诺;

     2、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