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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迪克: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30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认真审阅
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和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2019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
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
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9 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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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 2016 年至今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不影响公司经
营的独立性。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在定价方面均参照市场价格定价,价格公允、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
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
被其控制的可能性。关联交易的审议及执行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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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马钧                     许强                   佟成生




                                                      2019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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