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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2017-09-0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发行保荐书



                                  声       明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行规范和道德准则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工作人员情况

    首创证券指定刘侃巍、刘宏二人作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世纪天鸿”、“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指定黄金腾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指定范
小娇、王英为项目组成员。

    (一)保荐代表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侃巍先生: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
投资银行事业部总经理。作为项目主办人、保荐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曾参与、
组织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新疆国统管道股份有限公司(002205)2010 年

                                       1
非公开发行股票;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003)2010 年配股;山
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002374)2010 年首发、2012 年非公开发行;山东龙泉管
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671)2012 年首发、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刘   宏先生:保荐代表人,工学硕士,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
部业务总监。作为保荐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曾组织完成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002100)2006 年首发、2008 年向独立第
三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002003)2008 年增
发、2010 年配股;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002374)2010 年首发、2012 年非公
开发行;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671)2012 年首发、2013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二)项目协办人主要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黄金腾先生: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投资银行三部总经理、
投资银行立项评审委员会委员。曾参与承做的项目包括: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002003)2010 年配股;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002374)2010 年首
发、2012 年非公开发行;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671)2012 年首
发、2013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2015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

    范小娇、王英。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handong Astro-century Education&Technology Co.,Ltd

 法定代表人:        任志鸿

 注册资本:          7,000 万元

 公司住所:          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 9 号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4 年 04 月 27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 年 12 月 30 日

                                    2
 邮编               255086

 电话               0533-3590083

 传真               0533-3590078

                    图书、报纸、期刊及电子出版物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电脑图文设计、制作;书刊项目设计、策划;版面设计;
 经营范围           翻译服务;教育咨询服务;著作权代理;文化用品、办
                    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
 主营业务
                    生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一)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
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
的相关要求,成立了独立于投资银行业务部门的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内核委员会”),专门负责投资银行证券发行保荐项目的内部审核工作。内核委
员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项目组完成申报材料后,项目组成员及所在业务部门负责人必须书面承
诺内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误导和重
大遗漏。

    2、申报材料首先报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进行初审,对不符合要求的,
质控综合部将通知项目组取回申报材料进行修改,修改后再重新报质控综合部审
核。符合要求的,质控综合部形成初审报告后,安排召开内核会议。在内核会议
召开前至少 5 日,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送达内核委员会成员。

    3、内核委员对是否通过项目内核申请进行投票表决,表决票分为同意票和
反对票,不得弃权。内核会议经出席会议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内核委员同意,内
核会议可以做出通过项目内核申请的会议决议。经表决未获通过,项目组认为根
据内核会议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后能够满足发行或备案条件的,可在内核会议
表决之日起 6 个月后申报一次。再次申报仍未通过的,自内核会议再次表决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

    4、项目通过内核后,项目组按内核委员会审核意见修改、完善材料,完成
后报质控综合部验收。质控综合部确认验收合格并经公司内核负责人签字确认
后,公司出具保荐文件。验收不合格的,材料退回项目组重新修改、完善。

    (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内核委员会按照《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发行内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15 号
德胜尚城 E 座三层会议室召开了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内核会。内核会议在认真核查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并对
申请文件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的基础上,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认为世纪
天鸿具备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同意将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4
板上市申请文件上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



                  第二节       保荐机构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

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证券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本保荐机构承诺:

    (一)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
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本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
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本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
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本保荐机构保证本证券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本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本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5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和《保荐人尽职调
查工作准则》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已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委
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沟通。
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具备了《证券法》、《创业
板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发展。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
保荐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16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方案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山东世纪天鸿文
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草案)>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
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决议批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2016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6
《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稳定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出具有关承诺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运用方案的议案》、《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
案》、《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关于制定<山东世纪天
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后实施草案)>的议案》等关于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上述决策程序及相关决议的合法有效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履行了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必要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的合规性

    (一)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1、经核查,发行人已经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有关的经营机构,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发行人已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战略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总经
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等,发行人建立
健全了各部门的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发行人各项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发行人重
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与规则进
行。因此,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
(一)项之规定。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瑞华审字【2017】01830007 号),发行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7
2017 年 1-6 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2,642.48
万元、3,127.15 万元、3,188.00 万元和 476.96 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质量
良好、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现金流量正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瑞华审字【2017】01830007 号)及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
保荐机构适当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重大违
法行为,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项、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

    4、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符合《证券法》第
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5、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为 7,000 万元,依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
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35 万股,
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符合《证券法》第五十条
第(三)项之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有
关规定

    1、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1)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
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过对发行人工商营业执照历史情况的核查,发
行人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山东世纪天鸿书业
有限公司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成立,持续经营时间已在 3 年以上。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830007 号),发行人 2015 年和 2016 年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3,127.15

                                    8
万元和 3,131.85 万元,累计为 6,259.00 万元,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
计报告》(瑞华审字【2017】01830007 号),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即 2017 年 6 月末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5,360.11 万元,不少于 2,000 万元,且不存在未
弥补亏损。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4)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发行人拟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335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公开发行后股本总额不超过 9,335 万股。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

    (5)经过对发行人历次验资报告及相关凭证资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6)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
小学师生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其经营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过对发行人所在地工商、税务、土地等相关监管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
料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经营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7)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
小学师生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经过对发行人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资
料、工商登记资料等文件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自成立至今主营业务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9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8)经过对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重要业务合同等文件的核查,并结合对
相关人员的访谈取证,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的股权清晰,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股份,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
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2、发行人的规范运作

    (1)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制度,相关机
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已经建立健全股东投票计票制度,建立了发
行人与股东之间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收益权、知情
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等股东权利。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

    (3)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
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
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具备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的;
                                  10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内不存在下列情形:

    ①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②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
虽然发生在三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中有 4 名机构股东,分别为北京志
鸿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北京金成博石投资有限公司,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北京志鸿教育
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金成博石投资有限公司均采用
自有资金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宁波兴富先锋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为西藏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完成了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备案,宁波兴富先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的备案编号为 SK1575,西藏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备案编号为 P1015277。

    因此,发行人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
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

    (四)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

    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要求,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财务
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
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主要存货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
                                  11
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和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主要税收优惠政策等均未
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管理层及主要核心人员保持稳定,未出现对公司生产经营能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也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四、发行人劣势与主要风险的提示

    (一)发行人存在的劣势

    公司的竞争劣势一方面体现在自身的业务模式,即由于政策上的限制,公司
无出版环节,经营业务仅涉及图书出版产业链上的内容策划与流通环节,在出版
环节只能采取与出版社合作的模式,特别是公司产品定位于中小学教辅图书,还
要对接教辅图书所对应教材版本的教育出版社,公司业务的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受
到与出版社合作关系的影响,这也是同行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另外,鉴于民营
书业起步晚,发展历史短,同从事教辅业务的国有大型出版集团相比,公司规模
小、实力弱、融资渠道窄,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一定影响。

    (二)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经营与业务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本保荐机构已敦促并会同发
行人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发行人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1、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生
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行业大类归类于新闻和出版业,细分行业归类为教育
出版。从国家的监管体系来看,公司业务横跨新闻出版与教育两个领域。

    一方面,新闻出版属于具有意识形态导向特征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管。

    另一方面,教辅等助学读物直接服务于我国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与国家
的教育考试及升学制度密切相关,多年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教辅行业
颁发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辅企业的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教辅
行业的健康发展,该等政策对教辅行业、教辅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如 2012 年 2 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纠正行
                                  12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即
“教辅新政”),直接影响和规范了教辅图书的销售渠道,过去普遍存在的直接进
校推销的直销模式受到取缔;又如 2012 年 4 月及 2015 年 6 月颁布的《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2015 年 6 月被废止)、《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
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
价,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教辅材料的发行价格。

       此外,教辅图书业务与我国中小学的教育和考试制度密切相关,教育与考试
体制的改革对教辅业务影响巨大,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注
重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也会对教辅图书的市场需求造成一定影响;
又如国务院于 2014 年 9 月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总体实施计划与目标是:2014 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2017 年全面推进,到 2020 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国家此
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国恢复高考 30 多年来最全面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必将对教辅企业的经营运作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从改革的具体进程来看,2014 年,高考采用全国卷的省份为 15 个省,2015
年达 18 个省,2016 年增加到 26 个省。高考统一命题的改革必将促使相关教辅
图书由原来的多区域、多品种、多版本逐步趋于统一,导致教辅读物竞争程度进
一步加剧,对教辅图书经营企业长期发展影响巨大。倘若发行人在图书内容更新
及巩固公司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措施不力,将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因此,教辅行业的发展与国家新闻出版与教育两方面的监管政策与体系密切
相关,相关政策的变动对行业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未来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
务带来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教辅图书等助学读物服务于我国中小学教学及考试,与教材、教科书一
样具有市场需求大、刚性强的特点,但同教科书相比,教辅图书品种繁多、市场
化程度高,我国教辅市场已形成了参与者广泛、竞争程度充分的格局。一方面,

                                     13
公司的竞争对手来自于国有大型出版集团,全国近 600 家出版社中,90%的出版
社涉足教辅图书出版、发行业务;另一方面,公司的竞争对手还来自于与公司业
务模式相同的民营书业企业,而民营书业企业占据了教辅图书内容策划的主导地
位,在市场竞争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和产品细分优势。以教辅图书
市场规模 300 亿元的保守数据测算,公司教辅图书市场占有率约 1%左右,可见,
教辅图书这个市场产业集中度低、竞争十分激烈。公司如不能采取有力措施进一
步巩固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3、业务模式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业的现行法规、政策,公司的业务流程无出版环节,
只能与具备出版资质的国有出版社、出版集团进行业务合作。在图书出版环节,
公司向出版社提供所研发策划的图书内容,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在图书发行环节,
公司向出版社采购经出版的教辅图书。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与这些出版社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公司凭借选题、创意及内容提供的实力与
出版社进行合作,形成了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格局,这种市场化的合作关系往
往需要根据教辅行业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因素的变动进行适时调整,以保障双
方的经济利益。不排除未来因这种合作关系的变动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4、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
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有一定的实施期,新增效
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从近年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看,教辅图
书发行业务相对稳定,在不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现有业务规模在未
来突发性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风险。

       5、存货贬值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7,995.39 万元、6,492.94 万元、5,096.74 万元和 8,304.40 万元,占公司

                                       14
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73%、14.96%、10.97%和 18.85%,存货占公司资产总
额比例较大。公司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修订改版较快,一旦销售不畅,存货
价值将大幅降低,使公司经营成果受到较大影响。

    6、应收账款导致的资金占压及坏账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务,为我国中小学师
生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根据与出版社合作方式的不同,公司的业务收入分
为图书发行收入和策划费收入两类,前者指公司向出版社采购所出版的教辅图
书,通过经销或代销模式获取发行收入,回款时间为向经销商或代销商发货后的
3-6 个月;后者即公司向出版社提供内容策划,获取策划费收入,策划费金额按
照图书销售码洋的一定比例商定,通常在图书发行后 7-8 个月回款。公司的上述
销售模式导致了期末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规模,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3,481.71 万元、17,022.80
万元、18,151.50 万元和 11,269.9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8%、44.36%、47.93%和 111.05%,存在资金占压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7、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
占当期图书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7.52%、89.31%、85.40%和 91.03%,比重
较高且前五名供应商全部为具有教辅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社。虽然公司与其建立
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但倘若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与
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8、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营销网络建设
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教育云平台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
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其中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本身属于公
司现有主营业务,旨在进一步推出精品图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全国化
的营销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

                                    15
用信息化与互联网手段整合公司业务链,为公司的业务渠道创新、管理和运营
创新、产品编撰模式创新提供信息化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和保障主营业务的
运营效率和经济效益;教育云平台项目是公司顺应我国教育信息化趋势所作出的
重要部署,旨在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升级和转型奠定基础,属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延
伸。

    公司已结合业务发展战略、现有业务状况、未来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扩展不顺利或项目运作所依赖的外部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9、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公司享受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有效期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测算,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1,415.89 万元、1,455.97 万元和 1,338.28
万元,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政策到期后不再继续实
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10、产品替代风险

    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数字化正成为提升
我国传统出版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
我国数字出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到“十二五”末,我
国数字出版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值的 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
平。

    从传统的授课、作业、考试方式的现状,以及从教材以纸质媒介传播使用的
属性来看,教辅图书不会像大众图书和专业图书一样受数字出版明显冲击,但随
着互联网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及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将对传统教
辅行业带来渐进性影响,从而迫使公司调整业务结构。

       11、图书产品权益遭受侵害风险
                                      16
       侵害正版图书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在全世界范围都屡禁不止。畅销图书长时间
以来都遭受知识产权侵害问题的困扰,侵权图书低劣的质量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
阅读体验,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图书作者、出版商、发行商的利益。

       公司主要产品为教辅类助学读物,更新改版速度较快,时效性较强,被盗版
及侵权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公司一直注重对自身助学读物权益的保护,采取了法
律手段维护自身品牌权益等措施维护公司助学读物产品的权益。但随着公司优秀
产品不断丰富,公司仍将面临产品权益被他人侵害的风险。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
生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公司是在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策背
景下发展壮大的民营图书企业,在我国民营书业企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竞争
地位显著。

       公司自创立以来即走精品路线,树立了“做教辅像对待食品药品一样认真”
的经营理念,在图书产品质量上一贯坚持“精耕细作”,不断打造优质产品,以“志
鸿优化”为核心的系列教辅图书已成为国内中小学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

    我国 2012 年《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
[2012]1 号)即教辅新政的颁布与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教辅市场发挥了积极的推
动作用。在持续向好的行业环境和自身的开拓努力下,发行人在报告期的业务规
模及经营业绩实现了稳步增长。同时,我国教育出版市场容量大、需求稳定、刚
性强,凭借自身的竞争地位与品牌优势,发行人的传统教辅业务有望实现持续增
长。

    在巩固和发展传统助学读物业务的同时,公司紧密跟踪与深入研究数字出
版、基于互联网的教育信息化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及对教辅行业未来的影响,前瞻
性地布局线上业务,为传统教辅业务提供数字增值服务,为实现由传统教辅产品
制造商向全方位、立体化教育资源的提供商和服务商转变奠定了基础,符合我国
教育服务产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17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市场影响力,综合竞争力在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发展前景良好。

    六、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认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及证监会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
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向中国证监会保荐山东
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附件:

    1、《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长性专项意见》




                                    18
    (此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侃巍                 刘   宏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黄金腾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毕劲松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侃巍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刘侃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年    月    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19
附件 1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
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授权刘侃巍、刘宏担任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尽
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截至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签署日,刘侃巍、刘宏担任在审项目保荐代表人
并负责保荐工作的具体情况如下:

保荐代表人姓名   担任在审主板、中小板企业的家数   担任在审创业板企业的家数
    刘侃巍                       1                           1
     刘宏                        1                           1

    本保荐机构认为本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
管有关问题的意见》“双人双签”的相关要求,同意推荐刘侃巍、刘宏担任本项目
的保荐代表人。

    特此授权。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保荐代表人:
                      刘侃巍                       刘   宏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
附件 2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成长性专项意见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之规定,首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世纪天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通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现就发行人成长性进
行说明,并出具关于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意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前身为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公司
于 2012 年开始筹划上市,并于 2013 年 12 月 30 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生
提供学习与备考解决方案。
    公司专注于我国 K12 基础教育领域,主要产品为以教辅图书为主的中小学
助学读物,同时,基于多年在教辅领域积淀的优质内容,进一步提供基于互联网
的线上产品,即面向中小学教学各个环节的数字化产品和相关教学和学习软件。
公司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
     经以创始人任志鸿先生为核心的业务团队十多年的努力,公司已成功打造
出以“志鸿优化”为核心品牌的系列助学读物,包括《优化设计》、《优化训练》、
《十年高考》、《教材快线》、《智慧背囊》和《时文选粹》等品牌图书,公司每年
策划出版图书 3,000 余种,产品种类齐全、覆盖面广,能够满足从小学到高中 12
个年级同步、备考、工具参考和教研活动等各类需求。目前,公司产品已行销我
国 30 个省份,“志鸿优化”已成为我国教辅市场上的知名品牌。公司助学读物主

                                   21
要产品见下表:
序
       分类产品      学科                  品种数量                 用途
号
                             高中总复习优化设计 98 本        高考非同步类教辅书
                             初中总复习优化设计 34 本        中考非同步类教辅书
1    优化设计系列   全学科   高中同步测控优化设计 459 本
                                                             小学、初中、高中同步
                             初中同步测控优化设计 234 本
                                                             类教辅书
                             小学同步测控优化设计 200 本
                             高中同步学考优化设计 201 本
     学考优化设计                                            高中、初中、小学同步
2                   全学科   初中同步学考优化设计 85 本
     系列                                                    类教辅书
                             小学同步学考优化设计 100 本
3    优化训练系列   全学科   高中 154 本                     高中同步类教辅书
                             时文选粹 11 本
4    语文阅读系列    语文    智慧背囊 11 本                  阅读类图书
                             晨读晚练 6 本、一起作文 10 本
                             高中 41 本
5    优秀教案系列   全学科                                   初高中教学工具书
                             初中 41 本
                             十年高考分类解析与应试策略 10
                             本                              高考非同步类教辅书
                             高考高手 10 本
                             中考高手 9 本                   中考非同步类教辅书
6    十年高考系列   全学科   高考密码猜题卷 12 本
                             高考密码押题卷 6 本
                             高分 28 本                      高考非同步类教辅书
                             酷咖英语 15 本
                             高考对对练 10 本
                             高中 156 本
                    全学科
                             初中 182 本
                    语英数                                   初中、高中同步类教辅
7    教材快线系列            初高中衔接教材 6 本
                    理化地                                   书
                    语文
                             中学生字帖 9 本
                    英语
                             高中 65 本
8    假期作业系列   全学科   初中 46 本                      作业类教辅书
                             小学 29 本
9    教材系列        心理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26 本        教材
      注:公司每年根据教材变化、考试政策变化等因素相应调整优化各产品结构和品种。

     公司是在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政策背景下发展壮大的民营书
业企业,在我国民营书业企业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竞争地位显著。公司是全国

                                      22
首家同时获得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出版物全国连锁经
营权”两项最高图书发行资质的民营企业;是中国出版协会民营工作委员会第一
届理事会主任单位、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书刊发行业协会非国
有书业工作委员会主任单位;于 2009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分别被全
国工商联书业商会、中国图书商报联合评定为“全国十大民营书业实力机构”;于
2014 年被中国版权协会评为“2014 年中国版权最具影响力企业”奖;于 2014 年、
2015 年连续被中国出版协会评为“民营书业最具影响力机构”;于 2015 年被国家
版权局评为“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公司“世纪天鸿”商标于 2015 年被国家工商行
政管理总局授予“全国驰名商标”称号;于 2016 年被山东省委宣传部评为“山东省
文化企业 30 强”。公司在综合规模、内容研发水平和创新能力方面属全国民营书
业领先水平,已经成为国内具有代表性的民营书业发行公司。

     二、报告期内公司成长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拓展主营业务,通过优化产品和业务结构,盈利能力不
断增强,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成长记录
    1、公司教辅产品品牌形象及市场影响力不断提升
    2012 年 2 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纠正
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
[2012]1 号)即“教辅新政”的出台,对促进行业规范、净化教辅市场、提高行业
门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优势品牌教辅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教辅新政实施后,教辅图书可分为上目录图书和非上目录图书两类,上目录图书
是指经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可供本省中小学选择订购的教辅图
书,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一般选择地方新华书店向学校和学生征集订单,地方
新华书店根据所征集的订单向公司订货,再交付给学校和学生;非上目录图书则
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提供代购服务,这部分图书由公司批发给
下游图书经营机构,下游图书经营机构利用各自的渠道实现终端销售。教辅新政
实施后,对于政策允许向学校和学生征订的教辅图书均需通过省级教辅材料评议
委员会评审,抬高了征订类教辅图书的进入门槛。
    多年来,公司已打造出了以“志鸿优化”为核心的知名教辅品牌,师生认知
                                  23
度高,公司上目录图书则主要是以《优化设计》为核心系列的各类同步教辅材料。
教辅新政实施后,公司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全力开拓上目录图书产品的市场开拓
业务,通过不断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优化公司的研发队伍,并进一步加强市
场推广力度,逐步使上目录图书成为最能体现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竞争力的核心
业务部分。截至 2016 年末,公司教辅图书经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审通过
进入评议公告的省份已达 26 个,上目录图书需经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审
的权威性足以体现对公司教辅图书品牌地位肯定。
    截至 2016 年末,已有 27 个省份对进入本省的教辅图书实施了教辅评议制度,
公司教辅图书经评议进入 26 个省份的省教育厅评议公告目录,其中,12 个省份
为整系列产品进入,位居同行前列。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上目录产
品所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10,539.56 万元、14,849.13 万元和 16,981.29 万元,
呈逐年稳步增长态势,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2.11%、38.70%和 44.84%,
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4-2016 年上目录产品实现收入及占比
                                                                    单位:万元




     由于上目录产品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
门共同组织评议委员会评审,从公司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上目录产品进
入的省份数量和实现销售收入稳步增长的态势来看,公司教辅产品的品牌形象和
市场影响力进一步增强,也是公司未来参与教辅市场竞争的核心所在。
    2、主营业务突出,产品结构优化促进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24.54
万元、38,487.76 万元、37,963.87 万元和 10,193.8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4
          32,819.34 万元、38,373.77 万元、37,871.39 万元和 10,148.77 万元,主营业务收
          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 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结
          构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
主营业务收入            10,148.77        99.56    37,871.39      99.76     38,373.77      99.70    32,819.34        99.08
其他业务收入                   45.03      0.44       92.47        0.24        113.99       0.30       305.20         0.92
          合计          10,193.80       100.00    37,963.87     100.00     38,487.76    100.00     33,124.54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收入                       收入                     收入                    收入
                                       (%)                   (%)                    (%)                    (%)
 图书发行              8,880.27          87.50   34,024.57       89.84     35,111.95     91.50     29,650.85       90.35
   上目录产品          3,496.24          34.45   16,981.29       44.84     14,849.13     38.70     10,539.56       32.11
   非上目录产品        5,384.02          53.05   17,043.28       45.00     20,262.83     52.80     19,111.29       58.23
 策划服务              1,064.65          10.49    3,355.40        8.86      2,692.88       7.02     2,904.44        8.85
 教育信息化              203.85           2.01      491.43        1.30       568.93        1.48      264.05         0.80
     合     计        10,148.77         100.00   37,871.39      100.00     38,373.77    100.00     32,819.34      100.00

                 上表显示,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公司上目录图书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主营
          业务收入的比重由 2014 年的 32.11%上升到 2016 年的 44.84%,由于上目录图书
          系由公司向出版社采购后批发至新华书店,新华书店直接销售给学校,批量征订,
          退货率低,销售环节短,而非上目录图书则需经过各级分销商销售给用户,销售
          环节较长,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因此上目录图书产品的毛利率要高于非上
          目录图书产品。报告期内,上目录图书和非上目录图书产品的毛利率如下:
                       2017 年 1-6 月                2016 年度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较 2016 年
                    毛利率                       毛利率        同比增幅        毛利率         同比增幅           毛利率
                                   增幅
上目录产品           35.75%            1.56%      34.19%          -4.54%         38.73%            -1.18%          39.91%
非上目录产品         29.06%            4.75%      24.31%          -7.06%         31.37%             2.90%          28.47%

                 由于报告期内产品结构的不断优化,通过不断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优化
          公司的研发队伍,使得公司 2014 年至 2016 年期间上目录图书销售收入稳步增长,
          成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同时,公司积极发展非上目录图书业务,一
          方面,针对我国中小学教育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根据市场需求不断研发新品,另
                                                          25
一方面,逐步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经销和代销网络,促进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2,642.48 万元、3,127.15 万元和 3,188.00 万元。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发行人 2015 年营业收入较 2014 年同比增长 16.19%,2016 年营业收入较 2015
同比下降 1.36%,2016 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较上年增长了 60.85 万元。2016 年,发行人在营业收入较上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略有上升,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
发行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使得业务门槛高、能够充分体现公司品牌形象、核心
竞争力和盈利能力较强的上目录图书业务稳步快速增长,上目录图书销售收入
2015 年和 2016 年分别较上年增长了 40.89%和 14.36%,2016 年上目录图书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从 2014 年的 32.11%上升到了 44.84%,逐步成为主营
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最终使得公司在 2016 年营业收入和主营业务收入较 2015
年略有下降的情况下,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5
年仍有所增长。
    3、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稳步扩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稳步增长,进一步增强了发行人的整
体经营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总资产分别为
                                  26
40,525.07 万元、43,410.32 万元、46,461.54 万元和 44,046.95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总资产复合增长率为 7.07%。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总资
产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发行人净资产分别为
18,205.67 万元、21,599.27 万元、24,908.22 万元和 25,423.57 万元,2014 年至 2016
年净资产年复合增长率为 16.97%。2014 年末、2015 年末和 2016 年末,发行人
净资产变动趋势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实现持续盈利的原因分析
                                    27
    1、外部因素分析
    从外部因素来看,促进发行人在报告期内持续盈利能力稳定的原因主要是
稳定的市场需求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
    (1)教育出版市场需求大、刚性强
    我国的教辅市场催生于上世纪改革开放后的 90 年代,并在本世纪新一轮课
程改革的推动下得到繁荣和发展。
    我国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但优质教育资源的稀缺决定了升学考试多为选拔
性考试,竞争压力大。且全国中小学有 1000 多万教师,近 2 亿学生,数量庞大,
同时“二孩”政策的开放在未来若干年内使中小学生人数持续增长。学生在学习和
备考过程中除了用一套教材教参,还必须配备多套教辅,才能有效应对教学和考
试。由于中国教育类图书市场的特殊性,该类业务占我国图书市场份额近 50%。
虽然一般大众图书市场随着消费升级获得快速发展,但教材教辅业务仍是中国出
版传媒企业的主要业务支柱和利润来源。
    由于教辅图书所具有的助学、助考功能以及与教材版本相配套的特点,我国
教辅图书已成为需求刚性仅次于教材的图书品种。
    教辅图书市场需求稳定,抗宏观经济周期性强。报告期内,我国教辅图书市
场容量大、需求刚性较强的特点未发生变化。
    (2)产业政策支持
    多年来,我国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有序参与出版经营活动出台了一
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印刷、发行等新闻出版产业的有
关经营活动。引导和规范个体、私营资本投资组建的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以内容提
供、项目合作、作为国有出版企业一个部门等方式,有序参与科技、财经、教辅、
音乐艺术、少儿读物等专业图书出版活动。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境
外新闻出版市场。加强和改进服务,努力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平等竞争机会。
    (3)2012 年“教辅新政”以来教辅市场的进一步规范
    《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 号)即教
辅新政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教辅市场及整个行业影响巨大,一是“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

                                 28
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之规定,取缔了以往教辅企业直接进校推销
的直销模式,促使教辅企业对自身的营销模式进行彻底调整;二是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会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
织成立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本省中小学校的教辅材料进行评议”的措施,
有效地避免了大量劣质教辅图书产品流入学校,推动了教辅行业的“重新洗牌”,
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教辅市场的理性和规范。
    教辅新政的实施,有利于像世纪天鸿这样始终注重品牌形象和图书内容质量
的教辅企业得以稳步快速发展。
    2、内部因素分析
    世纪天鸿在报告期内实现稳步经营的内部因素在于其根据行业及市场的变
化所体现出的快速应变能力。
    2012 年,《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
号)即教辅新政实施后,公司对销售模式及时进行了重构与再造,摒弃了以往的
直销业务,重新构建了经销与代销相结合、两者并重的销售模式,其中,经销模
式以销售通过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评议的上目录产品为主,逐步建立了以各地
新华书店为主的经销商体系,经销网络遍及 30 个省份;代销模式主打的是零售
产品,通过建立各地代理商体系,公司的教辅图书产品最终流向地方实体书店,
公司建立的代理商网络已遍及 30 个省份。
    公司营销模式的重构与再造对报告期经营业务实现稳步盈利发挥了至关重
要的作用。同时,作为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辅内容策划商,公司谋求“像对待食品
药品一样认真”的经营理念,在图书产品质量上一贯坚持“精耕细作”,打造优质
产品,并紧跟政策的变化调整教辅产品的方向,关注教育教学的改革,优化和升
级产品结构,为公司持续盈利奠定了良好基础。
    (三)发行人行业发展趋势和产品竞争优势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我国现行的教育考试制度和庞大的学生群体是教辅行
业持续发展的基础。从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看,数字化
正成为提升我国传统出版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趋势,对大众图书的出版冲击较
大。对于教材和教辅出版,从传统的授课、作业、考试方式的现状,以及从教材
以纸质媒介传播使用的属性来看,教辅图书不会像大众图书和专业图书一样受数

                                 29
字出版的明显冲击。
    公司是在国家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政策背景下发展壮大的民营
书业企业。公司自设立伊始,即树立了“像对待食品药品一样认真”的经营理念,
在图书产品质量上一贯坚持“精耕细作”,打造出了以“志鸿优化”为核心的知名系
列教辅图书品牌,在师生中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教辅新政实施后,公司凭借其突出的品牌优势,进入国内 26 个省份的评议
目录,报告期内上目录图书的销售收入持续快速增长。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上目录图书业务的增长情况如下图所示:
                                                                单位:万元




   教辅新政实施后,对于政策允许向学校和学生征订的教辅图书均需通过省级
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审,提高了征订类教辅图书的进入门槛。目前,公司教辅
图书上目录的省份已达26个,省级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的权威性足以体现对公司
教辅图书品牌地位的肯定。
   基于上述特点,我国实行教辅新政以来,公司全力开拓上目录图书市场业务,
通过不断引进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优化公司的研发队伍,从而优化公司的产品结
构,并通过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力度,逐步使之成为最能体现公司品牌形象与市
场竞争力的核心业务部分。
    公司报告期内上目录图书业务的持续快速增长充分体现了公司的核心竞争
力,在同行业企业中竞争优势显著,也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三、发行人成长的可持续性分析
                                  30
     公司经过多年精心耕作在传统教辅图书领域所打造的竞争优势、广阔的市场
 需求空间、整体业务布局、发展思路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为未来持续稳步增
 长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持续稳定的教辅图书市场需求
     教育出版是我国出版业的支柱产业,而教辅又占据了教育出版的半壁江山,
 而且参与主体更多,消费者更是几乎遍及每个家庭。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教辅
 图书市场规模至少为 300 亿元左右(资料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14 年 8 月 1
 日)。
     从销售渠道划分,教辅图书的销售方式主要有征订和零售两种,其中征订渠
 道的销售规模远大于零售。
     就零售渠道而言,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的 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全国新华书店系统、出版社自办发行单位,教
 育类出版物的零售数量和金额情况如下:
                          2014 年度           2015 年度           2016 年度
      图书类别        发行数量     金额   发行数量     金额   发行数量     金额
                      (亿册)   (亿元) (亿册)   (亿元) (亿册)   (亿元)
教育类出版物总量         63.93    684.48     63.71    714.46     67.09    795.56
其中:文化、教育类       53.22    516.24     51.63    518.24     54.26    581.74
含: 中小学课本及教
                         28.63     227.4     25.17    217.55     25.38    228.20
参
含:教辅读物             16.34    166.56     18.48    199.14     20.36    238.27




                                      31
    根据北京开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是一家专业提供图书行
业咨询、研究与调查服务的商业机构)2017 年 1 月发布的《2016 年图书零售市
场报告》,2016 年教辅教材的同比增幅为 13.05%。
    从上述公开数据来看,我国教辅市场规模近年来呈稳中有升的态势,具有较
强的需求刚性和抗宏观经济周期性。
    我国教辅图书的市场需求,一方面取决于基于人口基数的中小学在校人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历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我国普通高中、初中和普通小学的在校人数分别为 16,236.2 万人、
16,378.6 万人和 16,609 万人,中小学在校人数规模逐渐增长。据中国中共中央、
国务院 2010 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2020 年我国中小学义务教育在校学生人数要达到 1.65 亿人。
    另一方面,我国家庭具有重视教育的传统,随着经济收入的逐步增长和生活
质量的不断提升,用于教育的家庭支出也将不断增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
2016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2 年至 2016 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入及其增长速度见下图所示:




                                 32
    2016 年全国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及其构成情况见下图所示: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我国 2016 年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支出
较 2015 年增幅为 11.14%。
    (二)持之以恒的精品战略
    教辅图书服务于我国中小学教育、教学,直接面向广大的中小学生,图书的
内容与质量事关重大,同时,我国教辅市场容量巨大,参与者众多,竞争激烈,
为此,教辅图书的质量和品牌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的核心所在,公司
自创立以来即走精品路线,树立了“做教辅像对待食品药品一样认真”的经营理

                                 33
念,在图书产品质量上一贯坚持“精耕细作”,不断打造优质产品。
    围绕精品战略,公司打造了一支集教学、考试、研发、编辑、信息技术为一
体的综合研发团队,建立了专门对我国的教育改革、基础教育理念、考试制度和
命题、同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进行长期、系统的跟踪和研究的研发机制,策划、
研发人员和外聘作者所具备的丰富的教育工作经验及教学理念为公司研发工作
提供了保障,使公司形成了每年 3,000 余种单品的策划研发队伍以及根据国家教
育考试改革、教材版本变化而更新助学读物的快速反应能力。
    在图书质量把控方面,公司对每一种图书的内容、编校质量进行细致审查检
验;每一种策划完成的图书均要经过内部“三审三校”的制作流程,终审样书稿差
错率一般控制在 0.5/10000 以内,方可提交出版社。
    教辅图书的质量和品牌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核心所在,而策划和研发是源
头,教辅企业的策划和研发能力在极大程度上反映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公司团
队通过多年的努力打造了以“志鸿优化”为核心的系列知名品牌,正是由于公司长
期注重提升创意和研发能力的结果。
    (三)种类齐全、覆盖面广的产品结构
    公司形成了品种、种类齐全、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的产品结构,进一步提升
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抗风险能力。
    从种类划分来看,公司教辅图书产品涵盖备考类、同步类、专题解析类、工
具类、阅读类等主要门类,覆盖小学、初中和高中 12 个年级的全部课程科目;
从使用地域来看,公司产品已销往除上海以外的大陆全部省份,几近覆盖全国;
从教材版本的个性化种类看,公司教辅图书分别对应了全国 35 个版本的教材种
类,能够适用于不同地域、不同版本教材使用者的学习与考试辅导。
    (四)面向全国的市场网络
    2012 年教辅新政实施以来,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业态的变化,及时再造了
市场营销体系,构建了经销和代销并重的销售模式,并在业务活动中,通过考评
经销商和代理商的业务规范性、市场销售能力、销售业绩等指标不断优化客户结
构,目前已形成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体系,形成了由新华书店、民营图书经营机
构、电子商务等组成的多元化、立体化的销售网络,实现了对下游经销商、代理
商及整体营销网络的有效管控,且运营情况良好,为未来持续快速发展奠定了良

                                 34
好基础。
       (五)优质的出版商合作资源
    公司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云南教育出版社、北京师
范大学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人民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华文出版社、
南方出版社和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大型知名出版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这
些出版社在我国的教育出版业中占据着主导地位。一方面,公司作为图书内容提
供商向这些出版社供应教辅图书内容,另一方面,公司作为发行商向出版社采购
其出版的教辅图书。多年来,公司与这些出版社的合作关系稳定,并凭借优良的
产品质量与品牌赢得其认可,这些成为保障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的宝贵资源,
对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的竞争力及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发挥着重大作用。
       (六)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业务布局及快速反应能力
    基于互联网的教育信息化在我国的发展进程及对教辅行业未来的影响,公司
紧密跟踪与深入研究数字出版,在巩固和发展传统教辅图书业务的同时,前瞻性
地布局了线上业务,为传统教辅业务提供数字增值服务。
    子公司天梯志鸿已对教育信息化业务进行了多年的探索与尝试,通过“志鸿
学习与备考解决方案搬到互联网上”工程、“志鸿教育网”、“成才学院”、“E 教通”、
“E 学通”等在线教育平台的实施与开发,积累了丰富的开发经验与技术储备,为
进一步布局线上业务提供了技术支持。
       公司充分认识到,教辅出版的优质内容资源、作者资源、客户资源将成为教
辅图书企业未来的生命力所在,在此资源基础上,公司通过前瞻性布局线上业务,
为向数字出版平台、数字教学产品、线上线下培训等多领域发展或转型奠定基础,
最终实现由传统教辅产品制造商向全方位、立体化教育资源的提供商和服务商转
变。
       (七)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持续稳步增长的保障
    公司围绕主营业务、整体业务布局与未来发展,拟定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包括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
目和教育云平台项目四个项目。其中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本身属于公司现有
主营业务,旨在进一步推出精品图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全国化的营销

                                    35
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信息
化与互联网手段整合公司业务链,为公司的业务渠道创新、管理和运营创新、产
品编撰模式创新提供信息化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和保障主营业务的运营效率和
经济效益;教育云平台项目是公司顺应我国教育信息化趋势所作出的重要部署,
旨在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升级和转型奠定基础,属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属于公司发展战略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
公司主营业务的拓展、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四、影响发行人未来成长的风险因素
    根据对我国教辅行业的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发行人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竞
争地位与竞争优势等诸多方面的尽职调查与分析,本保荐机构认为,影响发行人
未来成长的主要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策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生
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行业大类归类于新闻和出版业,细分行业归类为教育
出版。从国家的监管体系来看,公司业务横跨新闻出版与教育两个领域。
    一方面,新闻出版属于具有意识形态导向特征的重要产业,受到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管。
    另一方面,教辅等助学读物直接服务于我国中小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与国家
的教育考试及升学制度密切相关,多年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教辅行业
颁发了一系列的监管政策,旨在进一步规范教辅企业的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教辅
行业的健康发展,该等政策对教辅行业、教辅企业的经营业务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如 2012 年 2 月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务院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颁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即
“教辅新政”),直接影响和规范了教辅图书的销售渠道,过去普遍存在的直接进
校推销的直销模式受到取缔;又如 2012 年 4 月及 2015 年 6 月颁布的《关于加强
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2015 年 6 月被废止)、《关于下放教材及部分
服务价格定价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各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实行政府指导
价,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教辅材料的发行价格。
    此外,教辅图书业务与我国中小学的教育和考试制度密切相关,教育与考试

                                  36
体制的改革对教辅业务影响巨大,如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采取一系列措施注
重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也会对教辅图书的市场需求造成一定影响;
又如国务院于 2014 年 9 月颁布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
发〔2014〕35 号),总体实施计划与目标是:2014 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
2017 年全面推进,到 2020 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国家此
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我国恢复高考 30 多年来最全面的一次考试招生制度改
革,必将对教辅企业的经营运作带来十分重大的影响。
       从改革的具体进程来看,2014 年,高考采用全国卷的省份为 15 个省,2015
年达 18 个省,2016 年增加到 26 个省。高考统一命题的改革必将促使相关教辅
图书由原来的多区域、多品种、多版本逐步趋于统一,导致教辅读物竞争程度进
一步加剧,对教辅图书经营企业长期发展影响巨大。倘若发行人在图书内容更新
及巩固公司品牌影响力等方面措施不力,将对发行人的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
响。
    因此,教辅行业的发展与国家新闻出版与教育两方面的监管政策与体系密切
相关,相关政策的变动对行业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未来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业
务带来不利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教辅图书等助学读物服务于我国中小学教学及考试,与教材、教科书一
样具有市场需求大、刚性强的特点,但与教科书相比,教辅图书品种繁多、市场
化程度高,我国教辅市场已形成了参与者广泛、竞争程度充分的格局。一方面,
公司的竞争对手来自于国有大型出版集团,全国近 600 家出版社中,90%的出版
社涉足教辅图书出版、发行业务;另一方面,公司的竞争对手还来自于与公司业
务模式相同的民营书业企业,而民营书业企业占据了教辅图书内容策划的主导地
位,在市场竞争和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各自的品牌和产品细分优势。以教辅图书
市场规模 300 亿元的保守数据测算,公司教辅图书市场占有率约 1%左右,可见,
教辅图书这个市场产业集中度低、竞争十分激烈。公司如不能采取有力措施进一
步巩固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份额,将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
       (三)业务模式本身可能带来的风险

                                   37
    根据国家关于新闻出版业的现行法规、政策,公司的业务流程无出版环节,
只能与具备出版资质的国有出版社、出版集团进行业务合作。在图书出版环节,
公司向出版社提供所研发策划的图书内容,由出版社负责出版;在图书发行环节,
公司向出版社采购经出版的教辅图书。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与这些出版社的合作关系。多年来,公司凭借选题、创意及内容提供的实力与
出版社进行合作,形成了优势互补、相互依存的格局,这种市场化的合作关系往
往需要根据教辅行业监管政策、市场动态等因素的变动进行适时调整,以保障双
方的经济利益。不排除未来因这种合作关系的变动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四)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
有较大幅度增长。一方面,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均有一定的实施期,新增效
益的实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另一方面,从近年来的主营业务发展情况看,教辅图
书发行业务相对稳定,在不考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现有业务规模在未
来突发性大幅增长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公司存在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每股收益被
摊薄的风险。
    (五)存货贬值风险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价
值分别为 7,995.39 万元、6,492.94 万元、5,096.74 万元和 8,304.40 万元,占公司
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19.73%、14.96%、10.97%和 18.85%,存货占公司资产总
额比例较大。公司产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修订改版较快,一旦销售不畅,存货
价值将大幅降低,使公司经营成果受到较大影响。
    (六)应收账款导致的资金占压及坏账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助学读物的策划、设计、制作与发行,为我国中小学师生
提供学习和备考解决方案。根据与出版社合作方式的不同,公司的业务收入分为
图书发行收入和策划费收入两类,前者指公司向出版社采购所出版的教辅图书,
通过经销或代销模式获取发行收入,回款时间为向经销商或代销商发货后的 3-6
个月;后者即公司向出版社提供内容策划,获取策划费收入,策划费金额按照图
书销售码洋的一定比例商定,通常在图书发行后 7-8 个月回款。公司的上述销售
模式导致了期末存在一定的应收账款规模,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38
年末和 2017 年 6 月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3,481.71 万元、17,022.80
万元、18,151.50 万元和 11,269.90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1.08%、44.36%、47.93%和 111.05%,存在资金占压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七)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 1-6 月,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额
占当期图书总采购金额的比重分别为 87.52%、89.31%、85.40%和 91.03%,比重
较高且前五名供应商全部为具有教辅图书出版资质的出版社。虽然公司与其建立
了长期的合作关系,但倘若公司与其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对公司业务的持续与
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八)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
目、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和教育云平台项目,均为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投
资项目,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其中内容策划与图书发行项目本身属于公司
现有主营业务,旨在进一步推出精品图书,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营销网
络建设项目旨在进一步优化公司营销体系建设,构建立体化、多元化、全国化的
营销体系,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的销售能力;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旨在充分利用
信息化与互联网手段整合公司业务链,为公司的业务渠道创新、管理和运营创新、
产品编撰模式创新提供信息化平台,从而进一步提升和保障主营业务的运营效率
和经济效益;教育云平台项目是公司顺应我国教育信息化趋势所作出的重要部
署,旨在为公司未来业务的升级和转型奠定基础,属于现有主营业务的延伸。
    公司已结合业务发展战略、现有业务状况、未来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但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扩展不顺利或项目运作所依赖的外部条件发生重
大变化,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无法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九)国家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公司享受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有效期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测算,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的金额分别为 1,415.89 万元、1,455.97 万元和

                                   39
1,338.28 万元,如果未来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相关政策到期后不再
继续实施,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十)产品替代风险
    近年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增长的态势,数字化正成为提升
我国传统出版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必然趋势。根据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
我国数字出版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 号),到“十二五”末,我
国数字出版产值力争达到新闻出版产业总值的 25%,整体规模居于世界领先水
平。
    从传统的授课、作业、考试方式的现状,以及从教材以纸质媒介传播使用的
属性来看,教辅图书不会像大众图书和专业图书一样受数字出版明显冲击,但随
着互联网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广泛应用及我国教育信息化的稳步推进,将对传统教
辅行业带来渐进性影响,从而迫使公司调整业务结构。
       (十一)图书产品权益遭受侵害风险
    侵害正版图书的各类非法出版物在全世界范围都屡禁不止。畅销图书长时间
以来都遭受知识产权侵害问题的困扰,侵权图书低劣的质量直接影响了使用者的
阅读体验,同时也严重侵害了图书作者、出版商、发行商的利益。
    公司主要产品为教辅类助学读物,更新改版速度较快,时效性较强,被盗版
及侵权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公司一直注重对自身助学读物权益的保护,采取了法
律手段维护自身品牌权益等措施维护公司助学读物产品的权益。但随着公司优秀
产品不断丰富,公司仍将面临产品权益被他人侵害的风险。

       五、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的成长性专项意见
       (一)尽职调查及审慎核查过程
    关于发行人的成长性,本保荐机构和项目组履行了下列几方面的核查内容及
要点,在此基础上,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审慎分析与判断。
    1、通过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业务部门经理、现场调查等方式,了解
发行人的业务布局、主要产品、研发、采购、销售等各环节的具体业务模式;
    2、通过访谈发行人董事长和其他核心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的创业历史、业
务发展历程、行业的总体情况、自身的行业竞争地位和业务发展思路;
    3、通过收集、查阅我国关于新闻出版、教育出版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了
                                  40
解我国图书出版的整体产业链情况,分析发行人业务模式在产业链中的具体环节
及特点;
    4、通过收集、查阅我国图书出版、教材与教辅的行业分析报告、新闻媒体
报道、国家统计局、国家教育部公告文件等资料,了解我国中小学教育市场需求、
同行业企业的竞争状况、市场特点及发展趋势;
    5、收集、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已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同行业企
业、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同行业企业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
并与发行人拟披露的相关要素进行对比,分析发行人的产品与业务特点;
    6、与发行人董事长和主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和分析影响
发行人持续成长的风险因素;
    7、履行财务专项核查的相关程序,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并
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及审计机构项目组成员充分交流,核查发行人报告期收入、
成本、费用和利润的真实性。
    (二)结论
    发行人依据多年深耕于我国教辅行业的经验以及自身对我国 K12 教育体制
演变进程的独到见解,打造出以“志鸿优化”为核心的知名教辅图书品牌,形成了
以《优化设计》为核心系列的各类同步教辅材料。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抓住国家推行教辅新政、规范教辅市场所带来的大好商
机,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全力开拓上目录图书产品业务,通过不断引进高学历、
高素质人才优化公司的研发队伍,并进一步加强市场推广力度,逐步使之成为最
能体现公司品牌形象与市场竞争力的核心业务部分。同时,公司积极发展非上目
录图书业务,一方面,针对我国中小学教育和考试制度的改革,根据市场需求不
断研发新品,另一方面,逐步构建了覆盖全国的经销和代销网络,为发行人持续
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综上,发行人具备了坚实的成长性基础,发行人所制定的业务与发展规划体
现了清晰的成长路径,成长情况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虚假、误
导或重大风险。
    经过对发行人成长性的专项核查及审慎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成长
性良好,自主创新能力较强,核心竞争力明显,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发行人成长性的要求。
                                 41
  (此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长性专项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侃巍              刘   宏          年    月    日




项目协办人:
                     黄金腾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毕劲松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刘侃巍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毕劲松                       年    月    日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