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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17-09-05  

						              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鸿”、“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
(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
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
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
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9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9月14日(T日),其中,网
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
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
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
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
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

                                     1
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9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8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
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
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
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
在行业为“R85 新闻和出版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
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
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


                                     2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4,505.85万元,本次拟公开发行股
票不超过2,335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本次询价截止日为2017年9月7日(T-5日)。
    4、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
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
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询价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
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7】1601号文核准。股票简称为“世纪天鸿”,股票代码为“300654”,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
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410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60.39%;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92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39.61%。
    3、本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
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将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股份
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主承销商”)已根据《管
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
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首创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
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
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


                                     3
《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
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承诺函和关联关系核查表。如网
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
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5、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年9月7日(T-5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
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
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80万股。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
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首创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60万股,拟申购数
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
量超过26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280万股。
    7、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
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
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
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
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具体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8、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
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


                                   4
量不少于10家。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
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T日)9:30 -15:00。《发行公告》
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
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在2017年9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
购资金。
    2017年9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9月18日(T+2日)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
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将中止发行。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2、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17年9月14日(T日)。在2017年9月12日(T-2日)
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
1万元)的投资者,可在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
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
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9月1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017年9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7年9月18日(T+2日)
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


                                   5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13、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
定是否启动双向回拨机制,对网下新股申购部分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
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4、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首创证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9月5日(T-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性公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      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7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
   2017年9月5日     示公告》等其他文件网上披露
    (星期二)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T-6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承诺函、关联关系核查表及其他核查资料
   2017年9月6日
                    (12:00截止)
    (星期三)
       T-5日
                    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17年9月7日
                    询价截止日(15:00截止)
    (星期四)
       T-4日
   2017年9月8日     关联关系核查
    (星期五)
      T-3日
  2017年9月11日     关联关系核查
   (星期一)
      T-2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2017年9月12日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星期二)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年9月13日
                    网上路演
   (星期三)
       T日          网上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17年9月14日     网下申购日(9:30-15:00)
   (星期四)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7年9月15日     网上申购摇号抽签
   (星期五)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7年9月18日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
   (星期一)       网下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点16:00)
     T+3日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7
   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
      T+4日
   2017年9月20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星期三)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
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
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 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7年9月5日(T-7日,含)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
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8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
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
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
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
构或人员。
    (8)若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则须在初步
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T-6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7年9月6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
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
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9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
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
告的规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上述禁止的关联关系,同意并承诺配合
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各方提供的信息,
在确认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时,有权拒绝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
关系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报价。
    (二)网下投资者资需提交的询价资格核查材料

    网下投资者可登陆首创证券官网 http://www.sczq.com.cn/(下载路径为:首
页-业务公告-“世纪天鸿网下申购申请材料指引”),将《首创证券网下投资者申
请材料指引》中列明的文件按规定提交。
    (三)网下投资者核查材料的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邮件发送电子版和原件扫描件,无需提交原件。
    网下投资者须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17 年 9 月 6 日(T-6 日)
中午 12:00 前将相关材料,要求:将所需附件以电子版和扫描版(机构加盖公章、
个人须签名)两种方式一起发送至首创证券指定邮箱 sjthipo2017@163.com,邮
件标题请描述为:“手机号码+网下投资者全称+投资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
构代码/身份证号码+世纪天鸿 IPO 网下询价”,如邮件发送 1 小时内未收到自动
回复邮件,请于核查资料报送截止日当天 12:00 前进行电话确认,确认电话为:
010-56511732。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 投资账户、
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不需要通过首创证券核查即可参与网下询价,但需自行审核
对比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
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投资者所提供资料经主承销商核查不符合主承销商的要求或承诺事项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或股票配售对象,主承销商将拒绝或剔除
其报价,于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剔除或确认无效,并向监管机构报备。投资者应就

                                     10
其是否符合主承销商规定的条件进行认真核查,若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的相
关规定擅自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如主承销商未在规
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电子邮件、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
材料要求的,则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
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投资者的核查结果(包括
私募基金备案的核查结果等)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
本着谨慎原则,在确定发行价格后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
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其它禁止性情形的投资者报价取消其配售资格,投资者
应予以配合。投资者如拒绝接受核查、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
性情形或不符合条件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网下配售。
    在初步询价结束后、配售前,主承销商将和发行见证律师对入围的网下投资
者的资质条件进行实质性核查,投资者应按要求进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
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提
供虚假信息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
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三、 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
及《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7年9月6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并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并
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
金投资者需同时完成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9月7日(T-5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
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

                                  11
配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
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80万股。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
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首创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
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26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
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6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280万
股。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7年9月6日(T-6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
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
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实行)》的规定,未能于2017年9月6
日(T-6日)12:00前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28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26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
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7)本次发行中禁止配售的关联方。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
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
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主承销商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


                                    12
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
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
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
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具体
剔除比例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确定。上述被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得参与
网下申购与配售。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
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
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
    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少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询价资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
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询价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
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申购数量为有效申
购数量。

    五、 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335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在本
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所持发行人股份,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不超过
9,335万股。

    六、 网下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T日)9:30-15:00。
    2017年9月13日(T-1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公布发行
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全
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2017年9月14日(T日)的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
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必须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
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9月14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

                                   13
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9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
    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可在T日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
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
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T-1
日的《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的
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T日申购多只新股。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17年9月14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无论是否入围有效报价,均不
能参与网上申购。

    七、 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9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9月14日(T日)决定是否
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
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
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在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
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14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
年9月15日(T+1日)在《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 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网下初步配售结果根据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配售:
    1、首创证券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首创证券及
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
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2、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
       (1)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
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
下简称社保基金)为A类投资者;
       (2)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
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年金保险资金”)为B
类投资者;
       (3)其他投资者为C类投资者;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同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相同,且A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的配售
比例不低于C类;
       (2)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
申购数量小于等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实际申购数量在同类申
购中足额配售;
       (3)A类的网下申购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网下申购
数量大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时,按照其申购数量进行比例配售;且A类


                                      15
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B类的配售数量不低于回拨后网
下发行总量的10%;
    具体配售方式: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50%向A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
售;回拨后网下发行总量的10%向B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剩余可配售股份
向C类所有申购量同比例配售;
    (4)当依照上述条款②或③进行配售,而无法满足条款①时,将调整B类
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如仅调整B类的配售数量,仍无法满足条款①时,
将同时调整A类和B类的配售数量,直至满足条款①。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份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计算结果中不
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加总后按照网下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申购数量优
先、申购时间优先(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顺序
为准)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A类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类投资者,
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排位最前的B类配售对象;若配
售对象中没有B类投资者,则按申购数量优先、申购时间优先的原则分配给C类
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
顺序配售给下一位同类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或
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1、网下投资者缴款
    2017年9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


                                  16
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于2017年9月18日(T+2日)8:30-16:00,
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
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9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主承销商包
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时,将中止发行。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
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
证券业协会备案。
    具体申购及缴款信息请参照T-1日《发行公告》及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
    2、网上投资者缴款
    2017年9月18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中公布网上中签结果,网上投资者应依据中签结果于2017年9月18日(T+2日)
履行缴款义务,需确保其证券资金账户在2017年9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
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
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
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和网上投
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
不得参与网上新股申购。

    十、 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9月1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
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
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
2017年9月20日(T+4日)刊登的《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17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 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5、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6、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7、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责令中止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
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 行 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淄博市高新区天鸿路9号
    电     话:0533-3590083
    联 系 人:张立杰、韩海涛
    2、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电     话:010-56511732

                                   18
传    真:010-56511801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5日




                             19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20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   月    日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