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世纪天鸿文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8,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 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转存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王乃孝 王全国 杨文轩 2017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