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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纪天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25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世纪天鸿
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天鸿”或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世纪天
鸿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世纪天鸿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增加公
司资金收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
险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为投资标
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在同一时点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额度不超过 2 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
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授权期限自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
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理财金额、期限、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型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
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及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存在违规操作和监控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
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在购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与理财机构保持联系,跟
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高
度关注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并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
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
施,控制投资风险。
    3、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
监督及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
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适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此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 2019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意见: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适度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审批程序合法,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在同一
时点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购买短期低风险型理财产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世纪天鸿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
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
施。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世纪天鸿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世纪天鸿教育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侃巍                   刘    宏




                                       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