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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0-01-1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瑞股份”)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晶瑞股份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核查意

见签署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原因

    根据公司目前募投项目需要,为了保障募投项目后续资金需求,公司拟终止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0 年 1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议案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晶瑞股份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庞海涛            徐   巍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