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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2-2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拟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
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调整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
部分内容的议案》等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等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进行了相应调
整,调整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相关材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相关的
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坚持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及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载元派尔森”)各项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载元派尔森的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载元派尔森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对于关联
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审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20 年 2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0 年 2 月 20 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0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