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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瑞股份: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2-2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
立判断的立场,以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部分内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项下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配套融资”)部分内容
进行的相应调整,系基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修订,相关调整内容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有关的全部事宜,本次重组配套融资部分
内容的调整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本次重组配套融资部分内容的调整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载元派尔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载元派尔
森”)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坚持了市
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影响公司及载元派尔森各项
业务的独立性,公司及载元派尔森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
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载元派尔森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
                                     1
交易预计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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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鑫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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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屠一锋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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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袁   泉




                                                       2020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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