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71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半数董事同意,由董事会秘书宋钦主持。 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下午 2:00 在厦门市翔安区翔海路 19 号公司 1#楼 4F 会议室召开;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开始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本次会议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共 45 人,所持股份 66,278,8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72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11 人,所持股份 50,247,9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154%;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16,030,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4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共 37 人,所 持股份 1,202,728 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理人 5 人,所持股份 749,1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0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 人, 所持股份 453,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经审议后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控股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9%股权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6,207,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8924%;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043%;弃权 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3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131,4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 决权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4.0718%;反对 6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7453%;弃权 2,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1829%。 2.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1943%;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8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8.7589%;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1.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1943%%;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8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8.7589%;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1.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6,644,8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1943%%;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80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8.7589%;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1.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增加担保 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397,9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99.9028%;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279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67,5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88.7589%;反对 13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1.241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余鸿、孙文 3.结论性意见: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