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8-05-02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8-05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6 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金融
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提供累计最高额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弘汉光电向其供应
商提供累计最高额 25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江苏弘信华印电路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弘信华印”)向金融机构及类金融企业提供累计最高额 7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 2017 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2017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7 年 10 月 16
日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
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弘汉光电及
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精密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弘汉”)担保额
度增加至 3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为控股子公司弘汉光电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北弘汉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5)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
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提供最高 4,000 万元人民
币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弘汉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不存在反担保情况。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
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
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公司及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对
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22,859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44.50%,均
系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及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