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信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300657 证券简称:弘信电子 公告编号:2019-116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6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9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同意公司为全
资子公司厦门弘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汉光电”)向招商银行厦门分
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担保,为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
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提供不超过 4,000 万元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9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融资授信提供担保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8)。
二、对外担保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向招商银行出具《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弘汉光电向招
商银行提供最高额 3,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公司为弘汉光电向华夏银行提供最高额 4,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鉴于弘汉光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未要求弘汉光电为上述担保事项
提供反担保。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向招商银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3,000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招商银行向弘汉光电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
高限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
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务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后三年。
(二)与华夏银行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金额:人民币 4,000 万。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
费等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合理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
5、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现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金额为 42,546.33 万元,占
公司 2018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71.33%,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7.63%,均为
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也
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1、公司向招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2、公司与华夏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厦门弘信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