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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科蓝软件: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补充独立意见2019-06-12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补充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科
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补充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竞
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
案》相关内容。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公司董事会编
制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该报告论证分析切实、详尽,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内容。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修
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也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地履行作出
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
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
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内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王缉志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马朝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郑晓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