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蓝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17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马朝松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晓武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6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缉志
北京科蓝软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