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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鹏鹞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27  

						                 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鹏鹞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
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
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
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要
求。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金章罗、朱和平、林琳
                                             2018 年 1 月 25 日